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68L/2022-059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9-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关于《济宁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济宁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济统字〔2022〕45号)于2022年9月28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该实施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2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76号)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适应统计工作转型变革需要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8〕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统计能力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76号)
三、出台目的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聚焦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等重点工作。对照“六个标尺”“三个导向”,不断提高统计调查、统计预警、统计创新、统计服务四种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充满激情、攻坚克难,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狠抓落实、能打胜仗,业务精湛、堪当重任,心系群众、为民务实的高素质基层统计干部队伍。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效益和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科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持续提升全市统计基层建设支撑能力。
四、重要举措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面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等基层统计单位,选拔培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基层统计人才。
基层统计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撰写的统计分析、调研报告等,观点新颖、见解独到,进入领导决策,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实际效果的;或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获得中、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省、市“最美基层统计人”“统计系统道德模范”称号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工作中有其他创新性成果、影响较大的,在选拔中优先考虑。
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优秀人才不超过30名,管理周期为2年。市统计局建立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入选人员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度。管理期内,每年年底市统计局或委托所在地统计部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合格的发放有关津贴。管理期满后,市统计局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考核,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选拔申报。
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 部门文件 济统字〔2022〕4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ji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