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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1 14:12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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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扩大到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其全日制正式学籍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经费分担办法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企业办、民办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确定。县(市、区)所属学校(企业办、民办学校)等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补助标准按照各县(市、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确定。市财政对县(市、区)进行定额补助,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学费补助标准落实县级应承担的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涉及人民群众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政策实施。要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规范学籍管理,夯实政策基础。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并建立市级备案公告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坚决杜绝“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确保应分担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为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