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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1-15 08:37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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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确保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

2、坚持对受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学校将建立、健全贫困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高中部在籍、在校学生(不含挂籍生、借读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7、无接受其他资助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1、一年内受到学校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一次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业水平考试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为D等者;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资助标准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结合我校实际

将分为3档,每档受助人数大体相当,具体标准为1500元、2000元、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贫困家庭的学生直接被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并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按第3档次进行资助;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按实际情况列为第2档次进行资助)

五、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①低保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低收入家庭须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困难家庭学生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县区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评审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部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如班委会)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公开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4、填表上报

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相应的电子表格汇总后上报市教体局资助中心。

六、经费管理

5、资金发放

资助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领卡时须签字。

七、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学校相关科室要通过公示栏、宣传栏、座谈会、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把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合格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各班级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情况,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3、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准时打到学生银行卡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建设。评审工作小组要对贫困学生的申报材料,数据表册,资金使用情况等各类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年底分类存档。做到分类科学,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查阅方便。

八、组织机构

兖州实验高中学生资助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苏卫星

副组长:卢爱华 刘彦鲁 李进

成员:王军臣 郑德营 宋国祥 耿丽丽 李明华 杨植渠 李兵

高一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杨植渠

成员:高岩 韩淑清 周长波 张鹏 刘磊  考秀娟  赵东各 孟燕  郑伟 徐进 郭井义 徐秀真 穆倩 杨培贤 孟凡胜 姜丽娟 张广保 蔡海龙 郭瑞玲 张善勉 王明明 房晓雪 吕文斌 王贤 毛洪珍 郑传周 盛国强 张晴

高一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

高二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李明华

成员:王瑞  倪敬付 丁健 张庆明 贾军岗 马艳群 李强 梁培兵 张琪 何勇 宋本忠 吕波 王甲金 吕殿兰 李发宽 范苏春 王萍丽 张征 孙亚波  孙兆勇 张兖东 张志虎 周建忠 甄枫煜

高二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

高三年级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耿丽丽

成员:刘正学 田猛 刘刚 朱琳琳 姜昆鹏 吴振莹 苏炳峰 丁明新 周秋静 陈志恒 李建军 汤耀玉 刘涛 张中坤 郭勇 刘志鹏 翟登凯 张秀顺 赵峰 郑祥海

高三年级各班级推荐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