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23-044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1-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明确中心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济航〔2023〕3号)
中心各部室、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及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各部室、服务站职责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相关工作职责规定,现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安排部署中心安全保障工作。在中心党委的领导下,研究协调重大安全问题,指导中心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指导监督中心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负责督促检查中心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情况;
(四)负责组织中心年度安全保障会议召开,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存在的问题不足,研讨拟定相应安全保障措施,安排部署下年度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工作领域内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领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督促指导综合性及专项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活动的组织开展;
(八)负责中心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的组织开展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部署;
(九)负责协调推进三联机制建设运用工作;
(十)负责中心内部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统筹指导和计划安排。
二、中心班子成员
按照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部室、服务站的安全保障工作,定期调度、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负责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
(二)负责制定中心年度安全保障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并督促安全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
(四)负责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事项,分解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五)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通报、简报、信息的编制、上报和传达;
(六)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工作会议筹备及会务组织;
(七)负责重点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调度督导及安全服务信息的发布;
(八)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相关业务部室做好专业技术指导、培训、督查等工作;
(九)负责督促相关安全活动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的开展;
(十)负责中心安全保障工作综合性档案整理、数据统计、台账登记等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安全保障考核评价;
(十二)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
(一)综合部:负责牵头综合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督导中心机关及各服务站、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场所及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装置等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使用及车船运行等安全工作;负责调度督促中心机关及各服务站、项目建设指挥部安保及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承担中心综合性安全文件会审工作;负责中心安全会议、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中心内部安全生产安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中心安保工作的对外综合协调;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力资源部:承担中心干部职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负责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的调配;参与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群工作部:承担党建引领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负责依法维护干部职工的安全保障权益;参与中心内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中心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严不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中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财务部:承担中心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障工作资金的预算和划拨;负责会计档案及财务台账等相关资料安全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规划发展部(挂设计室牌子):负责中心年度港航项目建设计划方案编制工作中有关安全保障方案、措施的拟订;负责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等有关规划、计划、措施、制度、技术标准编制工作中有关安全保障方案、措施的拟订;负责港口及其岸线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工程建设部:负责牵头工程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承担中心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相关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中心“平安工地”建设等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港口事务部:负责牵头港口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相关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港口公用设施安全管理;负责督导各港航服务站港口安全事务性工作的落实;参与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港口设施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航道事务部:负责牵头航道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航道及航道设施日常养护及管理相关安全事务性工作;承担航道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监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市航道导助航设施设置与养护管理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航道应急抢通;负责全市水上服务区、船舶锚泊区运行调度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航标基地、航标船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变迁、航标移位或损坏、航道尺度、水位信息变化等涉及航道及通航安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航道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及巡查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船闸事务部:负责牵头船闸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承担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负责船闸维修养护的督导;承担船闸运行秩序安全管理服务及运行单位维护船闸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过闸安全的督导;承担船舶过闸调度安全管理服务及碍航船舶的疏导;负责全市船闸安全运行监测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安全保障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事务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海事服务部:负责牵头海事安保工作线管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认定前通航安全条件技术论证工作;承担对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引航机构、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单位、防污染作业单位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的日常检查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功能区开展船员违法行为记分工作;承担全市海事安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港航、船闸服务站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参与通航水域巡查和船舶船员日常检查;参与渡口渡船、浮桥安全检查;参与水上交通管制和通航安全论证工作;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和管理;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污染防治部:承担全市港航污染防治管理服务业务领域内安全事务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船舶检验服务部:承担船舶图纸安全技术审查工作;承担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承担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检测结果安全事务复核工作;承担中心验船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安全技术审查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水运服务部:承担全市水路运输服务业务领域内安全事务工作;承担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有关安全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应急救援服务部:负责牵头应急救援工作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水上搜救基地、搜救队伍、搜救船舶、水上应急处置及应急设备物资管理工作;负责航道船闸、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事务工作;参与水路战备运输及防汛相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智慧港航部:承担港航信息化系统建设规划、设计、实施等相关安全事务性工作;承担港航安全基础数据及航运安全信息采集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网络安全工作;承担港航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调度监测部:负责全市港口、航道、船闸、水上服务区、锚泊区、水运工程安全运行秩序的线上巡查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管理服务相关数据、信息的集成、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港航系统安全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港航安全生产线上监测工作;负责全市通航航道及其导助航设施安全状况电子巡航工作;承担水路战备、应急物资安全运输及防汛安全保障有关情况的线上监测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各港航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港航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承担本单位办公场所及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装置等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使用及车船运行等安全工作;承担本单位安保、信访稳定及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安全岗位责任的落实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安全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运行调度及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港口生产运营和经营秩序安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航道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事务性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航道网运行监测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水上服务区、船舶锚泊区运行调度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航道变迁、航标移位或损坏、航道尺度、水位信息变化等涉及航道及通航安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重点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负责会同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并组织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承担本单位和服务区域内相关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活动的组织实施;参与服务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各船闸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港航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承担本单位办公场所及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燃气装置等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使用及车船运行等安全工作;承担本单位安保、信访稳定及安全值班值守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安全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及安全岗位责任的落实工作;承担服务区域内安全服务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船闸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船闸维修养护的督导工作;负责船闸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督导工作;负责船闸运行单位维护船闸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过闸安全的督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船舶过闸调度安全管理服务及碍航船舶的疏导工作;负责船闸安全运行监测及相关安全信息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会同船闸运行单位做好重点时段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活动的组织开展;承担服务区域内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事务性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辅助性工作;负责会同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并组织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负责本单位和服务区域内相关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演练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船闸运行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服务区域内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