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4939547762/2023-00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1-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9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针对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寇宁对此作出以下解读。

1.本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执行。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政策调整内容仅限本通知明确的提取政策,本次调整未涉及到的政策按《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规定执行。

2.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单缴存职工家庭和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单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单身职工(未婚、离婚或丧偶),或在申请租房提取时点,夫妻双方仅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状态为正常;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在申请租房提取时点,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缴存状态为正常。

3.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或双缴存职工家庭。提取时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定子女数量。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多子女家庭除提供相应提取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加盖民政部门印鉴的离婚协议书。多子女家庭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4.本通知印发前已办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

政策解读: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已办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1次,2023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通知规定限额,即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租住本市商品住房补充提取业务需在线下柜面办理。

5.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2日。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本次政策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因《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济住字〔2019〕46号)失效时间为2025年1月12日,本通知失效期也是2025年1月12日。

WORD版:7号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doc

PDF版:7号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3〕7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