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23-06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高级兽医师霍翠梅解读《济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
1月30日,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印发《济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济牧发字〔2023〕3号)(以下简称《计划》),对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为让大家更好把握、理解文件精神,下面由我对《计划》做如下解读。
《计划》中规定的我市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四种,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炭疽、羊痘等疫病实施全面免疫。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市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市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确需对猪实施A型口蹄疫免疫的养殖场户,向县级畜牧兽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实施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市所有应免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布病,种牛羊、产奶期牛羊禁止免疫,奶牛(羊)原则上不免疫,牛羊个体阳性率超过2%或群体阳性率超过7%的地区实施疫苗免疫。我市各县市区为牛羊布鲁氏菌病免疫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四种强免疫病的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要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口蹄疫
综合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规模场及专业户: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
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当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进行补免。
(四)布病
规模场及专业户:牛:3~8月龄健康犊牛皮下注射免疫布鲁氏菌病活疫苗(A19株)或布鲁氏菌病基因缺失活疫苗(A19-△VirB12株)。羊:3月龄以上的羊皮下注射免疫布鲁氏菌病活疫苗(M5株),口服、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皮下注射免疫布鲁氏菌病基因缺失活疫苗(M5-90△26株)。其他疫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免疫。
政策原文:济牧发字〔2023〕3号 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济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