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济审服字(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1-31 10:29 信息来源: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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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豁免清单的

    

 

济审服20231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城乡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监管服务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现就我市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豁免清单予以公布实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

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规、规章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所称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通知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热、热力、园林、环卫、公共场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二)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房屋屋顶维修、街巷整治、杆线下地、河道清淤、绿化升级改造、夜间亮化工程等。

(三)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不涉及结构变动)。

(四)抢险救灾及其他应急救援类临时性房屋建筑、军用房屋建筑。

(五)执行开工备案管理的电网工程。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二、实行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施工许可豁免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严格落实项目监管模式,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承担相关义务和法定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符合施工许可豁免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严格对照豁免清单实施工程建设。凡应当申请施工许可证,但采取拆分工程或隐瞒、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及时公开通报处罚结果;违建主体有关行为将一律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推送至各级信用平台,在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差异化管理。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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