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23-03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2021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执行效果评估】关于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战略,推进“231”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打造高能级现代产业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借鉴省内外相关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政策措施》,于2021年5月16日正式印发并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5日。2021年8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市司法局《关于对省建议处理的文件进行修改的紧急通知》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议》(鲁司函〔2021〕16号)后,立刻组织起草科室进行学习研究,根据建议内容,对照《政策措施》相关内容,结合文件施行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经过深入讨论,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法律顾问、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通过论证后形成修改意见。8月2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修改建议提报至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对市司法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全部采纳吸收,形成修改后《政策措施》。
二、评估情况
该《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办法规定起草了实施细则,坚持市县联动、抓点带面,鼓励县市区落实差异化、普惠性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可行性和操作性,支持企业主体培育提升、技术改造、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结论
我局评估后认为,该《政策措施》经修改后各项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具体制度措施必要、适当;文件修改程序规范,结构严密,表述准确;规定内容高效、便民,程序易于操作;文件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文件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目的,保持良好的前瞻性,建议修改后继续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