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鲁市监知保字〔2021〕19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满足《实施办法》第八条。
2. 申报企业未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3. 投保的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已在省局备案。
4. 申报企业已付清保费,未中途退保。
5. 投保周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1.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附件1)。
2. 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复印件。
4. 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 加盖企业公章的保险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6. 投保专利证书及有效证明材料(年费缴纳凭证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专利被许可人的,需提供加盖专利权人公章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若投保海外侵权责任险,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7. 高价值专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保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以保单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先提供1-2项材料,并按照附件1序号顺序提供保单,每份保单后按顺序附3-7项材料。
三、申报程序
1. 各县(市、区)局组织辖区内投保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 各县(市、区)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各县(市、区)局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份)送达市局;同时,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PDF扫描版以及附件1、附件2的WORD版发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务必于2023年10月23日前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市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若补贴资金超出年度预算,将按照保费发票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超出部分转移至次年优先支付。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对所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认定存在失信失范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在两年内取消其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至五年内取消其所有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2. 对套取、截留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联 系 人:袁茂洲,联系电话:3321086
电子邮箱:jnzscqbhk@126.com
送达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B0521室
附件: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