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济农机字〔2023〕17号
各县(市、区)农机中心、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财政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升级,促进农机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鲁农机字〔2023〕1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引导农机制造企业承担机具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按照要求填报材料,并于10月17日前向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市农机中心科技教育科邮箱jnnjkjk@163.com。
联系人:市农机中心科技教育科 刘 晓 0537-232504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姜文悦 0537-2606063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发展促进中心 济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