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济宁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扎实推动我市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鲁财采〔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政府采购向数字化发展,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监管效能,务必保证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和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项目除外)全部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大力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发展。
二、加快电子合同应用。自10月30日起,全市各级部门(单位)原则上应按照《通知》规定的电子合同签订流程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高合同签订效率,降低合同管理成本。尚未完成电子签章信息采集备案工作的,务必于10月底前按《通知》要求完成电子印章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采购人业务指导,促进采购人规范熟练使用信息化系统,提升数字素养,提高创新能力。
三、强化问题跟踪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突出问题导向,密切跟踪电子合同工作推进情况,关注交易平台使用情况,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尽进”。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分析,制定科学规范的解决方案。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平台改造、优化需求或创新举措,全力提升我市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水平。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发展的通知(鲁财采〔2023〕15号)
济宁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