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3-05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斌举解读《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
一、问:《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任务安排,我局于去年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委托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联合体成员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启动了《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定管控方案》”)编制工作。
二、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编制过程如何?
答: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国家规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必选任务。2022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方案》,把出台《划定管控方案》列为2023年度重点建设任务。今年1月,重点区划定技术报告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划定技术路线,取得了初步划定成果。之后,根据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充分结合济宁产业布局和污染源特点的基础上,技术承担单位对初步划定结果进行更新完善,拟定了不同管控区域的配套管理措施。在先后10余次邀请国家和省级专家座谈讨论并修改完善后,于6月底形成了《划定管控方案(初稿)》。7月,邀请省厅土壤中心专家进一步把关审核,同时将成熟的划定管控成果同《济宁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进行衔接。8月7日,组织国家和省级专家对管控方案进行终审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划定管控方案》总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划定结果及管理要求合理可行。8月中下旬,土壤科组织我局内部征求意见工作,先后两轮征求了环评科、水科、监测科、科标科、生态科等5个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水科对城镇级以上水源地部分内容提出3条修改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其他科室无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三、《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的主要有哪几部分?
答:《划定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包括总体要求、科学划定保护管控区域、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保障应用等四部分主要内容。
四、《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主要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进行了明确。
五、《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中“科学划定保护管控区域”部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明确划定方法和划定结果。通过地下水功能价值、脆弱性和污染源荷载评估,结合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产业布局和污染源特点,将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为保护类和管控类两类区域。具体来看,重点区总面积为1905.73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01%。其中,保护类区域面积为315.25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81%,包括一级保护区19个、二级保护区1个和准保护区4个,面积分别为3.42km2、0.98km2、310.9km2,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03%、0.01%、2.77%;管控类区域面积为1589.37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19%,共146个,包括一级管控区域41个、二级管控区103个,面积分别为203.49km2、1385.88km2,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2%、12.37%。
六、《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中“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部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对划定的重点区制定差别化管理措施,基本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管理措施的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其中,保护类区域提出一般要求和各级保护区的特殊要求。管控类区域从环境调查与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提出差别化管理要求,其中一级管控区侧重“防控风险、削减存量,强化地下水污染管控”,二级管控区侧重“预防污染、防止新增,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
济政办字〔2023〕5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与管控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