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23-050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政办字〔2023〕69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
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创建工作,创新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巩固、深化、协同、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新流程,打造惠民应用新场景,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集约,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布局,深化共建共用,增强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以构建大平台、大系统为导向,破除数据共享壁垒,畅通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水平。
坚持服务导向,业务驱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赋能为关键,以优质服务为导向,以智慧决策为基础,以协同治理为手段,形成应用牵引建设、服务促进联通的发展机制,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把安全治理贯穿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管理应用全过程,构建权责可界定、过程可追溯、安全可审计的制度规则,引导和规范资本参与,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目标要求,结合济宁实际,狠抓夯实一个基础(覆盖济宁市城乡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构建五大平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层医疗机构云平台、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检查检验互认共享平台)等任务落实,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2024年,建成“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基本形成卫生健康行业资源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监管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聚力打造全省数字医疗高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升便捷就医服务水平。
1.普及电子健康卡(码)应用。持续加强电子健康卡市级节点建设,完成医院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2023年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支持患者持电子健康卡(码)全流程就诊,2024年年底前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推动电子健康卡(码)与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码等卡(码)“多码融合”,方便群众“一码通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医疗机构要加快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内部信息系统集成整合和业务协同,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3年年底前,全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4年,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均达到四级(含)以上,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3.统筹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将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纳入县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深化医改重点工作。推动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远程医疗合作机制,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理及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建立市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2023年年底前完成体系初步建设并开展试点,2024年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认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5.升级改造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启动建设集影像AI智能辅助诊疗、云胶片共享于一体的济宁市影像云平台,提供区域协同一体化服务。深入推进市级诊断中心开展远程阅片、专家诊断、报告回传等服务,建立常态化远程诊断服务机制,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到2024年,全面实现全市远程医疗协同,并辐射市外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推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7.提升“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模式,完善处方、煎煮、配送等中医药药事服务,提升中医药养生保健治疗服务。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发展线上问诊、即时结算、养生宣教、健康管理等覆盖医疗全流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
(二)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8.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济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与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到2024年,实现“互联网+”“专科—全科”结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全覆盖,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线上线下互动签约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提升“互联网+三高共管”一体化服务水平。搭建“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按照“三高共管、六病同防”信息化建设要求,实现患者靶器官损害筛查、风险评估、一体化照护方案制定和三级协同精细化管理,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全周期、全学科、全要素、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打造慢性病健康管理济宁品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0.全面提质基层卫生信息一体化水平。持续完善济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实现在线预约、双向转诊和数据自动采集融合应用。加快基层辅助诊疗系统、智慧健康管理、健康大数据分析评估等系统应用,全面助力基层能力提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全面推开“5G+急诊救治”。推广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5G+院前急救”模式,以急救车监控为切入点,推进院前120急救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门(急)诊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到2024年,形成指挥灵敏、反应迅速、运行高效、衔接有序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打造“端到端”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上车即入院”同质化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强化血液全流程服务。推动用血服务流程再造,实现济宁市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报销、献血记录及报销记录查证、血费报销管理、献血者服务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服务医疗机构和献血人群。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采供血业务的监管和统计分析、血液库存调拨和采供血数据的交互共享。(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3.提升“互联网+托育、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依托山东省首个托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济宁市托育管理智慧云平台,实现主管部门对全市托育机构的智慧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做好“出生一件事”,构建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的集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以及自主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健康信息大数据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开展“互联网+护理、心理健康、医养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开展“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探索构建覆盖全人群、服务生命全周期、提供全流程管理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疾病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医养健康”服务,推动建设医养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数据对接和应用协同,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智能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线上线下服务,全面提升医养健康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优化结算服务。
15.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一站式”结算,扩展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等在线支付功能,为患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并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加强药品保障管理。
16.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管理。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互联网+疫情防控”,实现信息化支撑保障。
17.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快速采集数据、专业预警分析、应急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动态检测、信息资源共享、辅助决策“六位一体”的济宁市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疾病实时动态监测,传染病、重大疾病的智能筛查、疾病溯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8.完善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健全多点触发预警预报机制。强化公共卫生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构建覆盖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药店等重点机构的监测哨点布局。健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制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和数字化水平。
19.落实政务服务体系和“无证明之省”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完善“出生一件事”“一码监管”等便民服务。深入开展“爱山东”APP病历“掌上查”政务服务“揭榜挂帅”项目,整合汇聚“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信息。深入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文件在线核验、共享复用工作,2024年年底前全面推广“出生一件事”。(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
(七)创新数据赋能,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
20.面向临床诊疗、公共卫生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推广。鼓励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换代,支持嵌入式软件、无线传感、人工智能、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和可穿戴设备等技术在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析、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建设科技创新协作网络,推动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科创平台部署应用,2023年年底前至少完成1所三级医院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夯实互联互通基础。
21.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实施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推动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提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信息枢纽能力。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接入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纵向联通上下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横向联通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平台。完善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2.推进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拓展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应用支撑、服务注册、资源目录、数据管理等能力,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根索引,实现2个以上数据库串联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健康档案达到80%以上。探索开展区域健康数据监测、患者疾病谱与就诊流向分析,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3.开展健康医疗数据专项治理。坚持“业务驱动、应用导向、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数据治理行动,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和数量。强化标准应用程度和建设成效评价,分类分层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评价,持续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自评价”,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提升数据安全能力。
24.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完善行业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监测、检查和通报机制,增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关制度和措施,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推广商用密码应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商用密码应用体系。建设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和患者可信数字身份管理系统,实现医患可信身份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用户身份真实,确保网络行为可管、可控、可溯源。(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济宁市“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市建设有关工作,探索形成“互联网+医疗健康”长效工作机制。
(二)探索健康医疗制度创新。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策略,强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建立医疗健康数据共享及挖掘机制,有效推动健康医疗数据的共享及价值挖掘,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三)规范互联网诊疗监管。贯彻执行《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等标准规范,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依法承担责任。
(四)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凝聚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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