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新闻媒体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新闻媒体丨济医保发〔2023〕17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妇幼工作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医保新政策解读
好消息!
2023年12月1日起,
济宁市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啦
提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
提高妊娠期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参保人员妊娠期 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方式,定额补助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 到每人16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居民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原来顺产定额补助5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800元,统一提高到生育一孩定额补助1800元、生育二孩定额补助2000 元、生育三孩定额补助3000元。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补助标准执行,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
济医保发〔2023〕17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妇幼工作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