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018-11、20231020-14、20231021-2、20231022-1、20231025-4、20231026-16、20231026-17、20231027-12、20231029-3、20231030-7、20231031-3、20231031-9、20231101-5、20231104-2、20231104-3、20231106-6、20231107-3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18-1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18-11号“两城镇微山山水水泥厂还有很多国五运输车不符合进厂条件进出厂区运输,排放超标”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两城镇微山山水水泥厂,实际名为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微山县两城镇西单村北侧,建有一条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设计年产熟料135万吨、水泥100万吨。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两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经核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鲁环发〔2022〕8号),要求相关企业需完成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改造,运输物料车辆(除水泥罐式货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为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该公司进出厂运输车辆自2023年6月3日起,除水泥罐式货车外已全部改用国六排放标准。该公司于2020年8月在厂区南门物料进出口处已安装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所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均能识别排放标准。经调取门禁系统监控视频,未发现除水泥罐式货车外的国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及排放超标现象。前期,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同类问题的信访件。经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未发现除水泥罐式货车外的其他非国六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0-1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0-14号“和美街青特拾光里商业街东侧草地私自打井开采地下水,破坏草地”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际位于兖州区龙桥街道飞龙社区青特拾光里商业街停车场南50米东侧草地上的一处自备井,井口面积约1平方米,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属非法自备井。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兖州区水务局、龙桥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青特拾光里商业街停车场南50米东侧草地上的自备井目前已损坏停用,此自备井上方用污水井盖遮盖,连接天方别墅居民院中假山。经进一步调查,该井由天方别墅业主刘某于2022年10月份开采,为其家中假山水池供水,因自备井电机内部线路故障,刘某为安全考虑已将连接水泵的电源断开。
三、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自备井封停及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需一律封停。该自备井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符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要求。兖州区水务局、龙桥街道办事处对该自备井进行了封停,对开采人刘某私自打井及违法取水行为进行了警示教育,要求其不得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开采自备井。刘某承诺不会再私自打井用水。
下一步,我市要求兖州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1-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1-2号“济宁市梁山县小安山镇三元井村东南角养鸭场,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位于梁山县小安山镇三元井村东南。该处原有五家养鸭场,目前仅三家在营,分别为王某英养鸭场、袁某臣养鸭场和王某国养鸭场,均以肉鸭养殖为主。其中,王某英养鸭场养殖肉鸭2万只,年出栏4.5万只;袁某臣养鸭场养殖肉鸭1万只,年出栏3.5万只;王某国养鸭场养殖肉鸭1.4万只,年出栏4万只。三家养鸭场均属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均已按要求配套建设了化粪池,并配备了抽粪车和除臭雾线等治污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小安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三家养鸭场均未发现粪污乱排乱放问题,并按要求每天按时喷洒除臭剂,但因粪污清理不及时等原因仍有异味产生,造成扰民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小安山镇政府现场责令王某英、袁某臣和王某国三家养鸭场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并增加除臭剂的喷洒频次和剂量。目前,三家养殖户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将粪污清理频次由每日1次增加到2次,将除臭剂的喷洒频次由每日3次增加到5次,同时增加除臭剂使用量,最大限度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养殖场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2-1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2-1号“欢城镇夏刘庄村、陶阳寺村、夏庄村小作坊加工棉花,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夏刘庄村、陶阳寺村和夏庄村均位于微山县欢城镇西南部,三村相邻。三村内有梳棉加工作坊共73家,其中30家有环评手续,43家无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梳棉加工作坊不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309-11、20230328-17和20230530-6号反映问题部分相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欢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夏刘庄村、陶阳寺村和夏庄村68家梳棉加工作坊正在生产,车间均已进行封闭。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昼间和夜间分别进行布点检测,结果显示有6家梳棉加工作坊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限值标准。
三、处理整改情况
欢城镇政府责令夏刘庄村、陶阳寺村和夏庄村存在噪声超标问题的6家梳棉加工作坊采取进一步封闭厂房、增设隔音设备、禁止夜间生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欢城镇政府将加大对夏刘庄村、陶阳寺村和夏庄村梳棉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村入户、现场督导,对存在的扬尘、噪声问题及时交办并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6家梳棉加工作坊均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梳棉加工作坊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5-4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5-4号“济宁市汶上县次邱镇黑马沟村西,王某敏养猪场,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王某敏养猪场,位于汶上县次邱镇黑马沟村村委会旧址院内,现养殖生猪20头,年出栏40余头,属非规模化养殖,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未配套相关治污设施。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09-6号反映问题相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汶上县农业农村局、汶上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次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由于近期猪瘟疫情影响,现场检查时,业主为防止外来人员携带病毒,未同意调查组进入养殖场进行调查。调查组对养殖场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养殖场周边异味明显。
三、处理整改情况
次邱镇政府现场责成该养殖户及时对养殖粪污进行清理并喷洒除臭剂,最大限度降低养殖异味。目前,该养殖户按照整改要求,每天对粪污进行打扫、清理,对养殖场区每天进行两次除臭剂喷洒,有效减少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11月9日,经村委会协商,养殖户业主承诺10天内建设化粪池等治污设施,待现存生猪出栏后,将不再进行生猪养殖。
下一步,我市要求汶上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养殖户业主提高管理意识,按时限要求完成化粪池建设,并采用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6-16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6-16号“鲁城街道办事处曲阜市电镀厂,没有排污手续;王庄乡海庆工具厂院内电镀厂,没有排污手续”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曲阜市电镀厂,位于曲阜市长春西路东首,城北弹簧厂西,主要从事五金件镀锌。项目建有电镀设备10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酸雾废气处理塔3座,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
信访件反映的王庄乡海庆工具厂院内电镀厂,实际名为曲阜海庆工具有限公司,位于曲阜市王庄镇经济开发区104国道路西。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目前共建有生产车间3座,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酸碱废气净化和酸碱废水处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鲁城街道办事处、王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曲阜市电镀厂和曲阜海庆工具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经核实,两家公司均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生产现状与排污许可证登记内容一致,不存在没有排污手续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曲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6-1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6-17号“杨营镇冯庄村东北角加工废旧垃圾,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杨营镇冯庄村东北角加工废旧垃圾,实际名为梁山晨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距离冯庄村约200米。该公司以废旧塑料制品为原料,经分拣、脱标、破碎、筛分、包装等工序进行废旧塑料制品加工,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其中,原料破碎、分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杨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梁山晨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存废弃电器、废电线电缆、废塑料桶、废橡胶、废饮料瓶等。因该公司生产时车间门窗未关闭,废旧塑料瓶加工过程中残留液体抛洒至地面清理不及时等原因,现场存在明显异味,影响了周边环境。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责令梁山晨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立即清理厂区地面残留液体,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同时加强治污设施运维管理,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2023年11月3日再次核查时,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7-1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7-12号“古槐街道办事处郭家花园2号楼下安荣火锅店,没有任何措施直接排放油烟,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安荣火锅店,实际名为济宁任城区安荣火锅店,位于古槐街道环城北路郭家花园小区北门西侧沿街门面,已办理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31日,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槐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经现场调查,该餐饮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建立了清洗台账。该店在制作火锅配料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油烟直排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任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29-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29-3号“济宁市金乡县羊山镇014县道与袁徐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北圣泰环保有限公司院内堆放大量的垃圾,气味刺鼻,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圣泰环保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羊山镇高洼村东,经营人孔某玲于2023年9月租赁现有厂房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主要对废旧塑料、汽车内饰废料、秸秆等固体废物进行收储、分拣和销售。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羊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9月底开始经营,目前已收料2000余吨,主要包括废旧塑料袋、汽车内饰废料、废菌棒、秸秆等一般固体废物。由于部分秸秆等物料露天堆放,现场异味明显。
三、处理整改情况
因济宁圣泰环保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2023年10月3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通知,责令其于2023年11月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清理。
下一步,我市要求金乡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止“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及污染环境情况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30-7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30-7号“张楼镇张楼村北侧加工厂,夜间将污水直排河道,污染环境”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加工厂,实际是位于微山县张楼镇张楼村北侧的三家企业,分别为微山县松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微山县万丰工贸有限公司和微山县圣华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登记等手续。其中,微山县松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以外购塑料颗粒为原材料,经搅拌、热熔、拉丝、编织后生产塑料编织袋,热熔工序产生的冷却水经晾水塔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微山县万丰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填充母料,以外购聚乙烯颗粒、石粉等为原料,经人工投料、绞龙、加热、筛分后装袋外售,不涉及生产用水;微山县圣华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料包装袋,以外购塑料颗粒为原料,经拌料、电加热塑化、吹塑成型后分切制袋,不涉及生产用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1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张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微山县松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微山县圣华茂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微山县万丰工贸有限公司未生产。同时,对三家企业厂区及周边全面排查,均未发现三家企业有废水外排及夜间偷排污水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隐患。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31-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31-3号“长沟镇张三南村,村西南废机油桶作坊,刺激性很大”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废机油桶作坊,实际为张某海废旧塑料回收站,位于任城区长沟镇张山村西南,占地面积700平方米,仅东侧一路之隔有一户居民居住。该回收站主要通过将回收的废旧塑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出售塑料颗粒,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1日-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长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回收站内堆存大量汽车前后保险杠塑料板、模具塑料板及其他废旧塑料板等塑料垃圾,未发现存放废机油桶,现场无刺激性气味。检查过程中虽未发现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但该回收站院内西南露天存放塑料破碎机1台,检查时虽未使用但现场存放大量塑料颗粒,有明显生产痕迹,生产时产生的异味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群众生活。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长沟镇政府现场责令该塑料回收站业主在三日内对破碎机进行断电、拆除。11月3日,调查组再次核查时,破碎机已清理,业主张某海目前正在对存放的塑料垃圾进行清理,待营业执照申办完成后再行经营。
下一步,我市要求任城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废品回收站点的管理,引导废品回收经营业主规范作业,及时发现并解决此类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031-9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031-9号“夏镇街道办事处李堂村,村北废铁加工厂,无手续,噪声严重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废铁加工厂,实际名为山东山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3年10月初从滕州市张汪镇杨界村搬迁至微山县夏镇街道李堂村北,目前正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对废旧金属收购、分拣、剪切、打包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排污许可备案登记正在申请办理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夏镇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时,山东山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尚未正式生产经营,已建成门式起重机1台、鳄鱼剪1台、龙门剪1台、液压打包机1台和气割设备1套。经排查,目前该公司仅门式起重机通电可以使用,其余设备均未通电不具备使用条件。扰民问题的噪声来源于门式起重机走动时轨道摩擦和吸盘下放时金属碰撞。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夏镇街道办事处现场要求山东山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门式起重机轨道进行润滑保养,同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日常培训,熟练使用机械设备。正常生产后,严格落实降噪措施,避免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下一步,我市要求微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减少噪音扰民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01-5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01-5号“红星东路南,碧桂园领誉小区夜间有刺激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举报人称对之前处理结果不满意至今没有任何改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碧桂园领誉小区南侧200米处为山东鲁抗医药国际工业园,园内有三家企业:核芯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芯医药)、艾美科健(中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科健)、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抗中和)。三家企业均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且均已按规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核芯医药主要生产人用、兽用抗生素原料药及其他化学合成品。发酵车间废气采用“多程往复式循环水洗喷淋除臭装置+高能离子+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ME精制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处理工艺;MF/VCM精制车间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动力车间菌浆板框过滤厂房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洗喷淋+低温等离子+UV光氧”处理工艺等。
艾美科健主要生产药用吸附材料、生物酶产品、兽药原料药及制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设备排气全部经过多级冷凝+多级喷淋后汇入总排风管,后经RTO蓄热式焚烧VOCs设施处理后排放。2022年8月1日,艾美科健的污水处理站投入使用,废气处理采用“碱喷淋+UV光解+生物滤池+碱喷淋废水”处理工艺。
鲁抗中和主要处理山东鲁抗国际工业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废水及对外承接处理机械加工企业产生的乳化液废水。产生废气环节为废乳化液处理设施、浓污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含氨、硫化氢的恶臭类气体,废气处理方式采用二级喷淋、光氧催化和活性炭纤维吸附。2022年新建废气处理CO项目,已经调试运行。
其中,核芯医药、艾美科健均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山东省济宁市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可随时查阅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对外公示。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414-3、20230511-5和20230607-6号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家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偷排偷放行为,
检查周边区域未发现明显刺激异味,但在南风及东南风向时,碧桂园领誉小区南侧偶尔会出现轻微异味。检查人员调阅近期艾美科健、核芯医药污染源在线废气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监测数据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DB37-2801)》标准。同时,2023年10月1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三益(济宁)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艾美科健RTO废气排放口VOCs浓度进行了三次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DB37-2801)》标准。
但核芯医药的麦迪霉素生产线和万古霉素生产线已停产,企业新上腺苷蛋氨酸盐生产线目前处于调试生产阶段。鲁抗中和主要接收核芯医药废水,核芯医药大部分生产线停产后,鲁抗中和废水量较小,因此未对以上两家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检测。
因新建的碧桂园领誉小区距离企业太近,缓冲距离短,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在大气污染物扩散不利条件下,会对企业下风向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责成三家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并邀请异味治理专家对三家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企业抓好整改。同时,济宁高新区设立了24小时值班电话,持续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夜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济宁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污染物减排控制措施,及时排查消除环境隐患。同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解决好异味扰民突出问题。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04-2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04-2号“石桥镇兴龙村,村里正在拆迁,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施工项目,实际为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兴隆村压煤拆迁项目,施工单位为山东岳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某举。该项目施工面积共105.9亩,涉及村民共358户,目前已拆除29户。2023年10月30日施工单位进场并开始进行拆除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太白湖新区分局、石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进行施工,主要对房屋的门窗、楼板等设施进行拆除,尚未进行大面积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已配套洒水车、雾炮车等进行喷淋降尘,但因拆除的建筑垃圾未及时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施工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石桥镇政府于2023年11月7日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有效覆盖,同时增加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目前,该施工单位已停止机械作业,并使用防尘网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全覆盖。
下一步,我市要求太白湖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04-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04-3号“疃里镇进士张村,村北兆林食品厂北侧路向东800米有一塑料加工厂外排污水,污染地下水”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塑料加工厂,实际位于济宁经开区疃里镇进士张村鞭炮厂东100米,经营者为张某福,占地约3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及营业执照等手续,属家庭作坊式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疃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塑料加工作坊未生产,作坊院内东侧建设破碎机和清洗机各1台,现场存放大量塑料颗粒成品,有明显生产痕迹。经询问业主张某福,其承认自2023年6月开始进行间断生产。调查组对生产区域及周边全面排查,车底防护壳破碎、清洗后的废水直接流入水槽贮存,经物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外排污水现象。
三、处理整改情况
张某福塑料颗粒加工点从事废旧塑料颗粒加工未办理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2023年11月7日,疃里镇政府对张某福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了清理取缔,拆除了生产设备,并要求其对生产原料进行清理。截至11月10日,该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生产原料已清理完毕,现场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市要求济宁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巡查力度,对类似问题立行立改,切实维护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06-6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06-6号“鲁城街道办事处长春路圣富木业有限公司东侧曲阜市电镀厂污水直排,导致河道内水污染”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曲阜市电镀厂,位于曲阜市长春西路东首,城北弹簧厂西,主要从事五金件镀锌。项目建有电镀设备10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酸雾废气处理塔3座,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10-8号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鲁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曲阜市电镀厂正在生产,配套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经核查,该厂已按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外排,采用“化学法+膜分离法处理”技术,絮凝沉淀后经斜管沉淀池再次过滤沉淀,并经反渗透设施过滤回用于车间;沉淀产生的污泥作为危险废物进危废库存储。雨水管道在不下雨时处于关闭状态。下雨时,雨水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净化处理,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手工检测pH值,处理达标的雨水通过雨水管道外排。现场查看该厂雨水检测记录表均有台账记录。现场检测雨水管网内积存水pH值显示为中性。
该厂东邻河道为小林河,河道西岸有雨水管网排放口1个,未发现其他排污口和暗管存在外排污水的情况,河水未发现异常。
下一步,我市要求曲阜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严禁外排生产污水,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107-3号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107-3号“杨柳镇郭家庄村南侧木板厂,粉尘污染严重,气味刺鼻,噪音扰民”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木板厂,实际名为泗水县东方隆兴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泗水县杨柳镇郭家庄村,占地约2666.7平方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20米。该公司目前建有生产车间和仓库各1座,主要从事木制品和胶合板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该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备治污设施。其中涂胶、预压热压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化学洗涤(含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胶、锯切、抽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1月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杨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仅涂胶工序正在生产,厂区内未发现刺激性异味和粉尘污染问题,噪声主要来源于密闭车间内的设备运转声音。2023年11月10日,该公司委托山东华博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音、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检测。厂界周围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废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现场要求该企业生产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根据生产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治污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同时,生产时段避开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加强车间密闭,防止噪音、异味扰民问题发生。截至目前,企业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下一步,我市要求泗水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