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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验中学2023——2024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29 10:05 信息来源: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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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1]3号)、《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等文件精神。

二、资助项目及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限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二)资助名额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精神,根据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确定本学期资助名额各学校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对资助学生动态调整,新纳入资助的学生按2021年秋季程序办理。

(三)认定方法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2.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和学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及父母职业状况等。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5)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族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参照有关规定)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资助。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3)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4)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5)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7)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5、注意事项

(1)各年级根据济宁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的《济宁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21]3号)、《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认定依据与认定程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班级评议、年级评审和学校审核三个阶段完成评审。

(2)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每生每年不能低于2000元。

(3)凡申请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办理一张学生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学校负责收集银行卡帐号。不再允许使用他人的银行卡领取高中国家助学金。

(四)上报材料

请各年级上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各2份。填写该表时请仔细核对学生姓名和银行卡帐号。留存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一)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注:申请以上资助的家庭要求都是任城区户口。

(二)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学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杂费额度执行,高中段为800元/学年

(三)申请及认定流程

1.各年级根据《2022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系统导出数据》,对照学生提供的证件进行逐一核实,凡经核实该学生属于免学费资助对象范围且与系统导出数据“困难类型”一致的,纳入减免学费范围,国家助学金一般应享受最高档(不低于平均标准1000元)。

2.在《2022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系统导出数据》中没有查找到学生信息,但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件的,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1)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或家长持低保证向学校提出申请,凡是持任城区低保证的,学校根据低保证的信息,在《2022年2月城乡低保人员名单》数据库中输入学生姓名或父、母姓名,在数据库中查找到任何一方信息,此生可纳入免学费范围。凡是持任城区外低保证的,学校需在低保证信息中查找到学生父(母)亲或学生姓名,凡是低保证中只有爷爷奶奶信息的,不纳入免学费范围。学校留存低保证复印件。

(2)残疾儿童:任城区户籍的学生直接在区残联下发的数据库中检索即可。任城区外户籍的学生需家长提供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开具的证明信或残疾证。

(3)全国、省脱贫享受政策户:学校在《2022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系统导出数据》数据中筛选出本校的学生数据,凡在此数据中的学生直接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学校留存),不需提供其他材料。

(四)上报材料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2份,学生证明材料复印件。

凡在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学生,班主任要在班级公开政府资助政策,并通知学生申报,确保这些学生都能得到国家资助。(如果有的学生不申请资助,请学生写出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纸质证明,学校盖章后一并报资助服务科)

普通高中精准扶贫

(一)精准扶贫受助范围

任城区户籍的低保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读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任城区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名单在2022年春季特殊困难学生系统导出数据》中查找。提醒:高新区、太白湖区户籍及其他区外户籍的学生不享受高中精准扶贫政策。2022年春季申请精准扶贫的学生需要填写《普通高中免学费、教材费、学生装费、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学校存档。

(二)精准扶贫受助标准

在普通高中上学期间免除学费、教材费、作业本费和学生装费并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每学期1000元);

凡是在《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信息汇总表》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免学费政策,在《普通高中免学费、教材费、学生装费、生活补助费汇总表》的“学费”单元格中不再填写数据。

(三)上报材料:

1.《普通高中免学费、教材费、学生装费、生活补助费汇总表》2份。

政府资助工作是党和政府支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直接体现。在评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将评议、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置于广大学生的监督之下,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发现有吸烟、酗酒、非正常浪费等不良行为者除全额退回减免学费外,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济宁市实验中学

济宁市实验中学

计提教育经费专项资助方案

按照《关于修订<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5]38号)第十六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计提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的规定以及《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贫困生学费及住宿费的减免、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生活补助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校计提教育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照5%的比例足额计提资助经费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事业收入实际情况,我校每年将计提40万元经费(每学期20万元),专项用于孤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及住宿费减免,以及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工作。

二、资助范围

1.孤儿、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免学费资助项目的学生;

3.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

4.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致困的学生;

5.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学生;

6.其他情形导致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1. 孤儿、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之外,每位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给予的300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住校生免除其住宿费200元/学期。(资助名额10人,预计支出32000元/学期,64000元/学年)

2. 非孤儿、非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和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因特殊原因无法享受免学费资助项目的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项目之外,每位学生均可享受学校给予的800元/学期的学费减免,住校生免除其住宿费200元/学期。(资助名额12人,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各4人;预计支出12000元/学期,24000元/学年)

3.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项目之外,学校单独设立特困优秀生奖学金,2000元/学期。(奖励名额36人,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各12人;预计支出72000元/学期,144000元/学年)

4.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致困的学生,或因其他突发情形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具体情况给予2000—300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住校生减免其住宿费200元/学期,并积极协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其他资助项目。(预计资助名额10人,预计支出22000元-32000元/学期,44000元—64000元/学年)

5.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标准和免学费之外,每学期再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住校生免除其住宿费200元/学期。(预计资助名额15人,预计支出18000元/学期,36000元/学年)

6.其他情形导致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均可享受学校给予的800元/学期的学费减免,住校生免除其住宿费200元/学期。(资助名额45人,预计支出45000元/学期,90000元/学年)

7.家庭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学生,本人同时也符合孤儿、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等条件的,按照资助标准第一项给予资助。

四、资助申请方式

1.学生自主申请,年级考察推荐,学校最终筛选;

2.班主任开展家访、谈心工作时根据所了解情况,协助申请;

3.个别资助项目,每学期统一组织申请。

五、资助发放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财务室统一发放,建议受资助学生及时提供以本人姓名为开户名的银行卡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六、特别说明

1.凡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反馈相应年级,给予相应处分;

2.凡在受资助期间有重大违纪现象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3.不符合以上申请条件者,不得享受该类型的学校资助政策,确需资助者,需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济宁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