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实验中学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的规定,依据济宁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审计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意见,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年级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直接免除,高一新生入校后逐步过渡为直接免除。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每年秋季认定一次: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我校学杂费800元/每学年。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备注:申请以上资助家庭要求都是任城区户口。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和学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及父母职业状况等。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减免。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
(三)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四)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五)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七)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八)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学费减免政策是党和政府支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直接体现。在评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将评议、审核、发放等各个环节置于广大学生的监督之下,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发现有吸烟、酗酒、非正常浪费等不良行为者除全额退回减免学费外,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济宁市实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