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钢山小学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预防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一、学生考勤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自习、劳动、课外活动和外出集体活动等均实行考勤。
2.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必须对班级学生出席情况进行考勤,发现无故缺席的学生要马上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3.各学科教师在每节课上课前要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班主任联系。
二、请假种类
学生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1.事假:因学生个人或学生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三、请假程序和权限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不得越级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有学生监护人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告假外,必须事先按要求写好请假条,根据批准权限,经班主任、教导处亲视落实或电话落实后,逐级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1.请假在3天以内,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
2.请假3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审核并初签请假条,经教导处签字批准、备案;
3.请假两周以上者,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审核并初签请假条,经教导处审核,由校区校长签字批准。
4.因急病、或因自身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向班主任、教导处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必须凭有效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因病)在请假离校时,凭班主任和监护人共同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假条交保卫科存档。未签请假条的保卫科有权制止任何人将学生带出校门。
四、销假、补假及续假
1.请假者应及时凭请假手续规定的时间予以消假,以便教导处登记备案。
2.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3.寒暑假在家因病、自身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按时返校者,需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应附有关证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五、附则
本制度自制定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