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报销
医保支付、报销 | |
医保政策相关文件 | 医保门诊统筹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签约方式。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居民以参保地镇(街道)为主进行就近签约。起步阶段,参保居民以参保地镇(街道)为主,医保系统自动默认签约本镇(街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如需选择本市区域内其他定点的,可自行填写《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签约登记表》签约。门诊统筹制度逐步完善后,参保居民实行个人自愿选择、实名签约制度。 3、若您已与别的医院签约将不能在我院进行报销。参保人员与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后,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下一年度不变更定点的,视为续签服务协议议,不需再次签约约;需变更的,应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明到新选择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或使用胰岛素患者最高支付限额由300提高至600元。高血压或糖尿病疾病患者发生普通门诊费用后,原则上先使用“两病”门诊报销,报销至限额后使用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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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图 | 门诊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持身份证 2.以参保地镇(街道)为主进行就近签约 3.填写《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签约登记表》签约 4.相关科室就诊 5.去收款科,提供身份证,参与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