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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3-11-29 15:5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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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收费依据

元/千瓦时

正常电价

峰谷电价

峰段电价

谷段电价

峰段电价(采暖季)

谷段电价
(采暖季)

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第一档

0.5469





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

第二档

0.5969





第三档

0.8469





一户一表
(峰谷)

第一档


0.5769

0.3769

0.5769

0.3469

第二档


0.6269

0.4269

0.6269

0.3969

第三档


0.8769

0.6769

0.8769

0.6469

合表

不满1千伏

0.5550





1千伏及以上

0.5010





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400





鲁价格一发[2018]44号

1-10千伏

0.5250






35千伏及以上

0.5100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每月末3日前公布下月代理购电价格

鲁发改价格[2021]985号

鲁发改价格[2021]893号

备注:1.居民生活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3.居民生活用电合表分类包括:居民合表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4.采暖期8:00-20:00为峰段,20:00-次日8:00为谷段。非采暖季8:00-22:00为峰段,22:00-次日8点为谷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