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3-059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成文日期 2023-12-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发布日期:2023-12-13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执法主体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济宁市

医疗保障局

规划财务科

(法规监察科)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

(一)拟订医疗保障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全市关于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二)参与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定点资格确认工作并监督检查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执行情况。(三)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行为。(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的网络监控工作;负责对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情况的执法调查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稽查工作。(五)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