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3-059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成文日期 2023-12-1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4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监察法》(2018年3月通过)规定的追责情形。

2

重大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法律】《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2.【法律】《监察法》(2018年3月通过)规定的追责情形。

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列明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