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2-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起草说明丨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基层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20号)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12-15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基层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医保发〔2023〕20号)的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保工作站(点)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办发〔2022〕10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五级医保服务网络全覆盖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3〕19号)要求,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服务网络资源,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医保工作站409家,建设村(社区)医保工作点4079家,我市积极申请成为开展基层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地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及工作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目的

推进业务专网和服务事项延伸下沉,合理设置业务权限,为医保工作站(点)提供信息化保障;依托站点推广线上经办服务,畅通“网办”“掌办”“电话办”等渠道,实现群众“零跑腿”;统一建设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电子地图,方便群众获取医保服务;通过全省医保短信服务平台等手段,为经办机构和各类工作站点精准推送最新医保政策,提升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政策服务水平。   

三、起草内容概要

实施方案共分五章三个附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试点步骤和试点要求,建立了试点工作专班、罗列试点建设医保服务事情清单、发布试点建设技术方案。延伸医保服务网络、规范经办服务管理、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和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打通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一站式”服务。平台从管理“严”、服务“优”、决策“精”三个方面出发,加强基层管理,提升服务体验,用数据赋能决策,集“服务、管理、决策”于一体,实现各级医保部门对基层经办服务的全面掌握和监控,更好落实医保经办便民服务工作。

济医保发〔2023〕20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展基层医保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