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2-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医保发〔2023〕2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山东省医疗保障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9号)文件精神,对《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进一步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1〕18号)同时废止。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Word版:济医保发〔2023〕2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PDF版:济医保发〔2023〕2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起草说明 | 《关于进一步调整<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