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济宁市审计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18 信息来源:济宁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按照“谁发布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济宁市审计局对2023年12月前制定发布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了清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对不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依据缺失,或者调整对象变化、阶段性工作完成、超过适用时效以及不适应社会发展等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决定废止、宣布失效或者决定修改,清理结果如下:

(一)2023年我单位未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往年度由济宁市审计局起草,以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共3份: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结论落实及结果运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9〕1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7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专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40号)。

以上3份规范性文件均现行有效,其中:《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7号)和《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专业人员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40号)已于2023年8月经后评估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2份规范性文件已在市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