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1203-1、20231203-4、20231203-7、20231204-1、20231206-7号转办信访件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09:43 信息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03-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03-1号“梁山县杨营镇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定时外排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多次反映没有改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梁山县杨营镇涂料产业园内,主要生产涂料助剂8-羟基喹啉铜。该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并已全部建成,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配备水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高盐废水、循环冷却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委托山东金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滤布、废导热油、蒸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中节能元泰(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825-6、20230919-5号反映问题类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4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梁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核实,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解决废气无组织逸散异味扰民问题,于2023年9月20日至11月13日进行停产整改。期间聘请环保专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活性炭箱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更换耐水活性炭,在活性炭箱前端加装了吸附设施。同时,对车间废气收集口进行集中改造,对车间内存在“跑冒滴漏”的点位进行全面维修等,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效果。整改完成后,该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开始生产。2023年11月21日,该公司委托山东漾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标准限值。

2023年12月4日现场核查时,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内部及周边有异味。经调查,异味原因主要为收集处理废气的治污设施风机功率及引风量较小(风机功率15KW,引风量1.8万m³/h),对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彻底。生产时工人未及时关闭门窗,导致气体无组织逸散到外环境,造成异味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现场责令济宁鲁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升治理能力,更换高功率风机增加引风量,生产时严格做到门窗密闭,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异味气体无组织逸散,避免异味扰民问题发生。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完成高功率风机更换,目前风机功率为22KW,引风量为2.5万m³/h。

下一步,我市要求梁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避免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03-4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03-4号“金乡县马庙镇邵庄村西蒜通天下产业园生产辣椒,外排刺鼻异味,多次反映未处理”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辣椒加工点,实际名为金乡鑫保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金乡蒜通天下仓储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位于金乡县马庙镇蒜通天下产业园大蒜辣椒市场西南侧,主要通过将收购的辣椒烘干、色选、去杂、剪把、打包后外售,每年在辣椒收获季节(11月份--次年2月份)进行生产。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采用电加热进行辣椒烘干,属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按要求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按要求配备了脉冲布袋除尘器等废气处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马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接到本次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已通过其他渠道接到过反映类似问题的信访件。2023年11月2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筛选作业时车间门窗未关闭、生产原料及产品露天堆放,现场存在扬尘及刺激性异味。针对上述问题,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马庙镇政府现场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生产加工时要严格做到车间密闭,及时洒水降尘,生产原料及产品要放入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最大限度减少刺激性异味气体逸散,杜绝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金乡鑫保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再次核查,公司正按照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目前,该公司已使用密封泡沫胶对车间门窗缝隙进行了封堵,对辣椒分拣及其他易产生异味、扬尘环节设置了独立作业密闭车间,整体车间顶部雾化喷淋设施和大型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已完成安装,购置了洒水车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定制的车间速降门正在制作中。该公司负责人承诺,日后生产时将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下一步,我市要求金乡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公司增强环保责任意识,规范经营生产,严防扰民问题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03-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03-7号“金乡县鸡黍镇西桥村南,105国道西山东琳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停产,夜间12点后偷偷生产;催化燃烧设备排放不合格;废水私自外排至西侧河道,导致河道污染;新建一喷漆房未办理环评手续”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琳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鸡黍镇西桥村105国道西侧,主要从事电动车零部件加工,共建有5座生产车间,年产20万套电动车零部件技改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手续。

该公司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于电泳+烘干、腻子打磨和喷漆等。其中,电泳工序电泳池上方设置顶吸+侧吸罩,与电泳烘干工序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吸附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腻子打磨在密闭打磨室进行,废气采用水旋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水旋吸收、过滤棉过滤、RCO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电泳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电泳废水一起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标准修改单〔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标准发布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4日、5日和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鸡黍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连续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未生产。经调阅厂区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2023年12月2日白天冲压车间3台三维离子切割机私自生产,未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2023年12月5日夜间,调查组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夜间生产的情况。经详细调阅前期该公司委托山东贝塔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废气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检测数据均符合《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限值。同时,调查组现场使用便携式手持检测仪器PID对该公司排放口及厂界废气进行检测,排放口浓度为57.83mg/m³,厂界浓度为1.423mg/m³,均符合《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限值,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调查组对厂区周边及西侧河道进行详细排查,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私自外排导致河道污染的情况,但发现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调查组对该公司车间内生产设施进行详细核对,发现喷漆车间二层阁楼新增一处喷漆房,未办理相应环评审批手续。

三、处理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现场责令山东琳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规范记录运行台账。针对该公司喷漆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限期2023年12月13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针对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私自生产违法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金乡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 

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停产工作,按照环评文件规范生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04-1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04-1号“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高庄村南2公里路西洗砂场,外排污水,环境污染严重”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场,实际为泰源新型建材(邹城市)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石墙镇高庄村南侧2公里、枣梁公路以西的染山东北侧山坡上,占地面积4928平方米。该公司主要从事石硝和外墙保温板的生产与销售,建设有钢架结构生产车间1座、“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洗砂机1台(石硝湿筛设备)。目前,该公司外墙保温板生产项目尚未建设,实际未生产该产品。该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取得环评审批,目前尚未进行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该公司按环评要求配备了布袋除尘器、沉淀池、板框压滤机等治污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石墙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泰源新型建材(邹城市)有限公司未生产,工人正在进行检修,现场存在明显生产痕迹。该公司钢架结构生产车间内堆存大量砂石物料,洗砂机通过数条塑料管路与车间西北角墙外的沉淀池相连,板框压滤机已安装但未连接进出水管路,实际未使用。沉淀池内存有大量积水,东侧沉淀池池沿有淤泥堆积,部分池内积水外溢,顺地势流向北侧。经核实,积水外溢原因为该公司在板框压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无法有效分离湿筛产生的泥水。企业为确保湿筛工序能够正常使用,在系统内大量添加新鲜水用于生产,从而导致沉淀池满溢,溢出的污水顺地势外排。

三、处理整改情况

目前,泰源新型建材(邹城市)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对外溢污水进行阻挡。针对该公司未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导致废水外溢的违法行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于2023年12月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我市要求邹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0231206-7

 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20231206-7号“泗水县苗馆镇邵家村南30米奥东玻璃公司外排超标烟尘,导致周边农田作物绝产”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奥东玻璃公司,实际为泗水县奥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泗水县苗馆镇邵家村,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年产6万吨玻璃制品生产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该公司目前运行玻璃窑炉1座,燃料为天然气和煤制气,配套“SCR脱硝+干法脱硫+脉冲布袋除尘”废气治理设施,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件与省环保督察热线20230505-1、20230601-2和20230803-4号反映问题相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苗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反映问题不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今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烟气日均值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2023年12月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人工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数据均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限值。同时,调查组对该企业周边农田进行了多次实地查看,农田内种植的小麦、大葱等农作物或经济作物长势良好,均未发现绝产现象。

下一步,我市要求泗水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控污染物排放,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