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职业中专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曲教字〔2020)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为根本遵循,以“立德树人、敬业爱生、自律自强、坚守底线”为工作重点,强化使命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新时代教师队伍。
二、考核工作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
2、民主性原则。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水平。
4、实效性原则。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整体推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师德师水平。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编教师。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依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等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原则上在20%以内;合格原则上在77%左右;不合格在3%以内。凡有附表所列师德负面清单行为者,经查实后,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与考核时间
(一)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20%)。教师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我评估,填写师德考核表,并由学校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校级领导的评议由市教体局负责。
2、服务对象评议(40%)。组织学生、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打分。评议内容包括教师形象、为人师表、教育教学、廉洁从教,重点是负面清单规定的内容。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在所教班级中进行评议。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90%,家长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学生人数的70%。顶岗实习班级的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3.考核工作小组评议(40%)。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在个人自评、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小组评议基础上,综合各方评价意见和教师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业绩,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
4.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被考核教师师德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考核等次。
5.权益维护及存档备案。教师的师德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10日内给出复核意见。教师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阶段性测评,学校将评议结果存档,学年汇总,确定考核等次,报曲阜市教体局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师德第一标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和重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在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教师。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未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高职低聘或调离教学岗位,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的,离职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1.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2.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3.曲阜市教师师德考核表
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
(六)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九)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十一)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附件2.
师德考核指标体系
(略)
附件3:
曲阜市教师师德考核表
( 年度)
单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
参加工 作时间 | 现任职务 | 政治面貌 | |||||
任教年级 | 任教 学科 | 职称 | |||||
是否担任班主任及其它工作 | |||||||
年
度
师
德
表
现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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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表现 重大 情况 | 师德表现突出事迹(含奖励) | 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含处分) | |||||
学校
意见 |
综合评定: 分。
考核等次为:
考核组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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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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