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市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树立以全面的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新观念,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与督导等过程,协调教学各系统,实现教学工作高效率运行。其具体任务是: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建立教学的组织系统,实行教学活动全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教学规章,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开展校本教研,促进教学改革;重视教学环境管理。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的科学发展;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养良好教学风气。学校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五条 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部门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开设机电、幼师、计算机、汽修专业的学校,可参照执行济宁市教研室组织制订的机电技术应用、幼师、计算机、汽修专业教学方案(试行)。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六条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但需经校教务科或专业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八条 课程设置是专业教学计划的核心,分为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
1、文化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打好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职业技能和接受继续教育的基础。文化基础课程教学应加强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并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紧密联系。文化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
2、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实习和综合实习)的任务是,向学生传授从业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的职业品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专业课程应当按照相应的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要求设置,突出其综合性和实践性。
3、突出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正确处理文化基础课程教学与专业课程教学的关系。文化基础课教学要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促进文化教育功能化。强化专业技能训练,促进专业教育实际化。专业课的教学要与企业的实际生产过程相一致,职业技能训练要适应行业、企业、劳动组织和技术发展需要,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
4、各专业均应开设的德育课程有:经济·政治、世界观·人生观、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心理辅导。各专业均应开设的文化课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其它文化课,如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
5、学校要将职业生涯设计课纳入教学计划,并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讲授,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竞争状况及素质要求,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就业应聘技巧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就业率。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美育、现代科学技术以及人口、资源、环境、法制、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
第九条 教材是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系统地表述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用书,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
教材应与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配套。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教材。学校使用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原则上应是国家规划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教材,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对没有指定和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自选教材或自编教材(讲义)。选用或编写的教材应具有时代特征及职业教育特色,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学校要鼓励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或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发校本课程,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开发的校本教材,使用前须经市职教教研机构 (或相关机构)审定通过,方可使用。
第三章 教务行政管理
第十条 教学主管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校应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教务科、专业科(室)和教育研究室等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的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教研组在专业科(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专业科(室)的学校,教研组可隶属教务科。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专业科(室)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年)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各项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教学主管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及教研组长在开学前2周拟定,经校长办公会或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学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第十二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教务科、专业科(室)、教研组的职责;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审批、归档制度,教材管理制度;考试、考查的规定,教学检查、督导制度,教师教学质量、岗位考核制度;实习场所、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 (馆)等教学设施 (备)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由校长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由校长办公室颁发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展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和学校教育信息的传递和传播。
第十四条 教务常规包括制定“四表一志”(即校历表、作息时间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班级日志),组织召开教学例会,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以及进行教学档案、资料管理等事务。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科负责,应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
1.制定“四表一志”
(1)校历表: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在新学期开学前制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数、考试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教学重大事项的日期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日程等。
(2)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
(3)教学进程表是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教学进程表主要由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等部分组成。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科)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编制教学进程表应妥善处理好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衔接。教学进程表应在开学前一周编好,经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印发各部门和教师。教学进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务科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科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代、调课者,应提前填写《代、调课申请单》,报教务科同意后执行。
(5)班级日志: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组成,应分班级发放,教务科定期回收,发现教学问题及时处理。
2.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并注重实效。
3.学校应实行全过程教学质量管理和全员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学检查制度。
教务处(或专业办)每学期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各校必须建立教学事故的认定、调查、追究、处理责任制度。教务处应定期组织检查性听课和分析学生试卷,检查教案、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作业的批改情况等,了解教与学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以达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资料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档案管理、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学校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确定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内容,力求做到规范、齐全、适用。教学档案、资料由教务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建档。短期档案由教务科保存,需长期保存的,应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十六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 坚持办学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办好1至2个省级重点专业,2至3个市级骨干专业。要通过拓宽和改造现有专业范围和结构,开设新专业,实行“订单”式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常规是教师教学必须遵守、执行的规范。学校应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使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备课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教师要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智力发展水平及思想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设计出每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教案应包括首页、教学过程设计 (讲课提纲或讲稿)和教学后记 (课后反思)三部分。
针对职教特点,应体现理论课程教案和实习课程教案的各自特色。理论课程教案要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 实习课程教案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不得使用旧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
第十八条 授课是师生交往互动、相互促进、共同成长的过程。 教师授课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重视学生的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独立获取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师教学要使用普通话,讲授力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语言精练、深入浅出,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布局合理。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第十九条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应做到:认真组织教学。检查本课题技能训练设施是否齐备,学生准备工作是否就绪;结合相关理论讲解本课题训练目标、工艺规程和操作要领,明确有关安全事项,并讲解示范;耐心指导学生训练,巡回辅导;开展集中讲评;布置课外训练作业或思考题。
第二十条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续,是学生以独立活动的形式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等。作业的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要适度、难度要适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
第二十一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通过辅导,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组织互补等形式。辅导课应由教务处(科)统一安排,并对辅导时间、内容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1、理论课程考核可采用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调查报告、作业练习、阶段测验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选修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选修记载的形式。
2、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综合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考试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分制。实习课程成绩评定要根据教学实习成绩和生产实习成绩综合评定。
3、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考虑生源学习现状拟定。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考、教分离,并应逐步建立课程题库。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各类课程补考按《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5、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掌握好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试卷质量分析等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答卷,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质量分析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科)。教务处(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考核评卷分析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科)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科)、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检查是依据教学管理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对教学效果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作出改进决策的教学管理活动。
1、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由校长主持进行一次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并作出书面分析总结,反馈至有关部门。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科)、实训处(科)、专业办、教科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务处(科)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检查性听课,检查教案、作业布置和批改、实践教学的情况,分析学生试卷等,了解教与学的实际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市职教教研机构根据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价的需要,每年将对学校进行教学视导、检查评估,评出教学管理先进单位。组织文化课测试、专业课抽考和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检测、检验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教学情况。
第五章 实践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验一般分演示性和操作性两大类。学校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实验仪器装备标准,完善教学设施,提高实验仪器的完备率、完好率。学校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提高实验开出率。实验员和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和指导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动手,独立操作。
对操作性较强的实验,可组合列入教学计划,单独设课、考核和记载成绩。各课实验均要组织编写实验教材。各项(个)实验完毕,学生要填写实验报告,教师要批阅、评分和小结。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设立足够的工位,满足学生实训需要,并在课程优化与改革中加大实训的授课比重。实训应将理论知识传授与操作技能培训相结合,达到培养目标规定的岗位能力要求。实训要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有成绩,指导教师要加强现场指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组织好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制定计划,落实实习地点。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实习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组织,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实习措施与实习要求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按实习计划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时,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
第二十七条 社会调查与课程设计应按教学计划(大纲)进行。 社会调查的目的要明确、组织要严密、提纲要切合实际、日程安排要合理。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并认真进行考核评分。 课程设计的课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实行学历证书和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各专业的学生毕业时至少要取得两个初等职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电化教学设施的建设,力争实现专任教师计算机“人手一机”、多媒体教室占班级总数的二分之一的目标。建立健全购置、保管、使用、维修等规章制度。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教学研究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条 各校应以校为本,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在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操作技能教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并做好教改实验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在教改实验中要重视校企合作,使教改实验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十一条 各校应建立由专兼职骨干教师组成的教科研室,没有成立教科研室的应有教务科专人负责全校的教学研究和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教科研室的任务是:制定全校教科研计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实验课题,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组织全校性业务学习、科技讲座、教改经验交流,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成果,搜集与学校专业教学有关的资料,开展校际间信息交流等。
第三十二条 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它直接承担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有考勤、有记录、有总结,要保证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两学时。教研活动内容主要是研究教学计划、课程指导方案、教材和教法;研究实验技术的改进和实验室建设;交流教学经验;分析教学质量;开展业务学习和其他教学研究。要认真组织活动。教师除积极参加听评课、观摩、研讨等教研活动外,还应主动探索所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意积累教学资料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兼职教师也应参加各类教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 教学评估是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除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评估工作外,学校还应有计划地开展校内专题性的教学评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重视各种教育教学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评课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的反馈信息等。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归纳,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工作,并形成制度。调查内容应包括毕业生的就业人数及行业、地区分布状况,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经济待遇等方面。调查可采用信函、电话、采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机构或教育研究室组织,各科室广泛参与。学校应根据调查反馈的信息,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章 教师业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专任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以上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中级职称以上的理论教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对尚不具备学历和技术等级水平的教师,学校应组织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与培养,限期达到合格学历要求和技能等级水平。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高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成为“ 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中级及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八条 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职业教育规律。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应根据学校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要深入企业或用人单位,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技能。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市教研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每学年时间不少于两周。
学校要建立以校为本的研训制度,保证研训的时间、人员、内容、场地和经费的落实,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的组织,促进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学校应重视同高校的合作,同高校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提高校本研训的质量。
第四十条 学校应依据专业设置的需要拟定长期(3-5年)和短期(1年)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或调研。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为平均每周10-14课时;每学期至少上一节公开课、听课10学时,并做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中级职称职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应能开设两门课程。教师每年应撰写1-2篇具有一定质量的教学论文。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听课与讲评活动,让他们参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与实验室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分配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学校应先安排时间去现场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出严格要求。新教师(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开课。试讲不合格的教师应限期提高,合格后再担任教学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经过严格考核,聘任 (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聘任 (用)期三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应视作专职教师,并给予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评制度,成立校长负责、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对考核成绩偏低的教师应由教研组调查原因,提出要求,限期改进。对确难胜任现职工作、短期内又不能达到要求的教师,学校应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教学工作管理规范的实施涉及学校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学校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实施细则、部门职责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学工作管理规范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济宁市教研室专教科负责解释。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