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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实行学业考试补考制度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20 09:29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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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补考的范围

补考的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学生,具体包括:

1.学期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学期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专业科组织补考,不作为学校统一补考的范围。

二、补考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2次补考机会。

1.学期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第1次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第2次补考安排在毕业顶岗实习离校前。

2.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第1次补考安排在毕业顶岗实习离校前,第2次安排在办理学生毕业前。

3.学生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补考。具体考试时间视情况由学校提前通知。

三、补考的组织

补考由教务处组织,专业科、教研组密切配合。

1.命题,教务处负责补考命题。

2.制卷,教务处负责补考制卷。

3.考场,教务处按标准考场布置考场。

4.监考,安排两名教师监考。

6.阅卷,统一阅卷,流水作业,

四、补考的成绩管理

所有补考学生的成绩,合格者,记作补考合格;不合格者,记作补考不合格。学生补考成绩由教务处录入学生学业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