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关于实行学业考试补考制度的意见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补考的范围
补考的范围为在籍在读的学生,具体包括:
1.学期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学期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由专业科组织补考,不作为学校统一补考的范围。
二、补考的次数与时间安排
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2次补考机会。
1.学期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第1次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第2次补考安排在毕业顶岗实习离校前。
2.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第1次补考安排在毕业顶岗实习离校前,第2次安排在办理学生毕业前。
3.学生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补考。具体考试时间视情况由学校提前通知。
三、补考的组织
补考由教务处组织,专业科、教研组密切配合。
1.命题,教务处负责补考命题。
2.制卷,教务处负责补考制卷。
3.考场,教务处按标准考场布置考场。
4.监考,安排两名教师监考。
6.阅卷,统一阅卷,流水作业,
四、补考的成绩管理
所有补考学生的成绩,合格者,记作补考合格;不合格者,记作补考不合格。学生补考成绩由教务处录入学生学业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