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成本,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正式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实行“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成本,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正式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实行“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