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15:07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成本,提升我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范围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小微企业,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正式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实行“零投资”服务,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投资范围的通知(鲁能源电力[2022]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