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4939547762/2023-002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组配分类 |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3-02-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 | ||||||
办理条件 | 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且借款人当前不存在逾期未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身份证件(可提供电子证照) | 是 | 1 | 否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公积金服务窗口。 2.窗口人员受理后立即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缴存职工。 | ||||||
法定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办理电话 | 0537-12329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12329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太白湖新区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