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校级活动,三等奖1分,二等奖2分,一等奖3分;兖州区级三等奖(含优秀奖)3分,二等奖5分,一等奖7分;济宁市级优秀奖(含三等奖)7分,二等奖9分,一等奖11分。更高级别依次增加。
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少先队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少先队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教导处批准,少先队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