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紧急处置预案
本预案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1.学生在校期间(含上课及课间活动时间)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含他人造成的和自身造成的)时,教师及学校的紧急处理措施。
2.学生在规定的放学时间之后离开学校(含在校门外以及途中)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及学校的紧急处理措施。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紧急处理指施如下:
一、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一)上课时发生意外伤害
1.学生上课时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晕倒、呕吐、虚脱、器官疼痛等自身身体疾病以及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导致伤害(如在教师没有统一要求的情况下使用小刀、剪刀或吞服小器物以及上活动课、体育课时未按教师要求进行活动或正常活动时不慎导致受伤等)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上课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保卫科或校长,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1.学生上课时因他人或非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被同学误伤或故意伤害、因教师教学行为误伤、因教师体罚造成伤害、因学校建筑物或其他器物脱落倒下造成伤害、因学校电力事故或其他消防事故造成伤害、因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害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上课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保卫科或校长,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受伤者和责任方)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 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家长进行协商,商定事故责任归属,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5.如发生地震及其他需要紧急疏散的事故应参照《紧急疏散演练预案》进行处理。
(二)非上课时间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含课间活动及其他时间)
1.学生在进行课间活动时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晕倒、呕吐、虚脱、器官疼痛等自身身体疾病以及因学生自身行为不慎导致伤害(如攀爬建筑物、不慎自行摔伤等)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的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保卫科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 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2.学生课间活动因他人或非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和他人玩耍时不慎受伤、被同学误伤或故意伤害、因教师体罚造成伤害、因学校建筑物或其他器物脱落倒下造成伤害、因学校电力事故或其他消防事故造成伤害、因其他自然灾害造成学生伤害等情况。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按压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值班领导、保卫科共同采取救护措施。
(3)根据伤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受伤者和责任方)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家长进行协商,商定事故责任归属,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5)如发生地震及其他需要紧急疏散的事故应参照《紧急疏散演练预案》进行处理。
二、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紫急处理指施
1.因学校或教师行为原因导致学生未按正常时间入学和放学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发现教师应立即采取现场紧急救护措施(如止血、核生人中、中止伤害等)。
(2)立即通知相应班班主任、值勤领导、保卫科、校长共同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根据情况拨打相应报警电话(综合110、交通122、医院120)
(3)根据价情轻重,采取现场救护或紧急送医、并在第一时间立即通知家长到位,告知伤情及征求家长紧急处理意见。
(4)在事故得到妥当处理后,将事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并做好事后理赔工作。
2.并非学校或教师行为不当,学生在正常时间离校取未进学校之前发生意外事故。
紧急处理措施:
(1)第一时间得知(含自己发现或他人告知)的教师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校长以及班主任、值班领导、保卫科。
(2)由该班教师或校长通知家长及时到位采取紧急措施:。
(3)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家长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和就医、报警、保险理赔等。
三、其他补充说明
1.班级教师应重视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尽量建立健全班级安全管理网络(如发挥班干部和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班队活动记录)。
2.当日值勤领导应加强课间督导,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原班教师、保卫科如实反映,情节严重时还应向校长反映。
3.教师得知(自己发现或他人告知)自己班的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和行为时应及时在班里加强教育,并“以点促面”、“举一反三”,重视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防范未然,必要时应和家长取得联系以寻求配合、强化责任。
4.原班教师因自身教学行为导致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的正常程序和时间进校、离校(含参加路队),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各班班主任应互相配合,督促学生按规定参加放学路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因个人教学原因导致学生未能按时间离校或参加路队的,应自行护送学生或通知家长到校接领。
6.教师对本班或其他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已发生的意外事故,因隐匿不报造成安全事故或令事故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教师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未按学校规定的紧急处理措施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教师对学校整体布置、统一要求的安全教育工作应及时、到位,因未履行教育、配合、传达职责造成伤害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和事后处理参照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