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23-05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2-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环字〔2023〕2号关于印发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5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5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5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要求,全力服务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环保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环评保障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1.聚焦重点项目强化环评服务。聚焦制造强市建设,坚持专班推进,主动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围绕892家攀登企业和872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列出环评服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定期调度项目环评进展,主动帮扶指导。严格落实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提前介入,提供精准“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联提速,做到即来即审。(咨询服务员:环境影响评价科 孔祥成2355396/15092708581,环境评审事务部 韩美玲2160536/13863762828)
2.加强环评政策咨询服务。开设环保政务服务“线上咨询”和“线下专区”,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生态环境宣讲等途径,强化环评咨询服务,加大环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环评有关要求。加大服务攀登企业力度,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调查交流,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生态环境要素需求。(咨询服务员:环境影响评价科 孔祥成2355396/15092708581,环境评审事务部 韩美玲2160536/13863762828,宣传与信息部 李盈盈2386286/15069776566)
3.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衔接,积极探索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持续对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同一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行环评“打捆审批”。全面贯彻规划环评制度,督促全市所有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咨询服务员:环境影响评价科 孔祥成2355396/15092708581)
二、强化降碳减污,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
4.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全方位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释放发展空间。一季度,启动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完成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夏病冬治”工作,做好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孙晋祥 2316955/15166776079,赵永坡 2316955/13563783020)
5.推动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一季度,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提出“一口一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全年力争建设2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员:水生态环境科 王鑫华 2319517/15954708487)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协调推进村庄内污水垃圾治理、畜禽粪污处置、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村庄环境整治工作,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906个村庄整治任务。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县(市、区)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申请省级财政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咨询服务员:生态保护科 李承奎 2319516/15105370889)
7.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每季度在济宁环境网站(http://jnhj.jining.gov.cn)发布更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公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核准经营方式、核准经营类别等信息,合理规划布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保障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本市需求。(咨询服务员: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梁广洋2161026/15653735923)
8.推动重点领域降碳增效。积极探索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有效模式,落实《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姚晔 2316955/17396220184)
三、强化环境要素保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9.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要素保障。深挖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建立重点减排工程清单并动态更新,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腾出更多环境容量。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指导县(市、区)落实辖区总量指标保障第一责任,开展重大项目总量指标市级统筹协调,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排污总量指标需求。(咨询服务员:总量控制部 孔波2311095/13954769499)
10.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指导具备条件的重点行业企业积极创建环境绩效A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杨远乐 2316068/13355155988)
11.创新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严格按照《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合做好碳排放指标省级收储调剂,并确保我市涉“两高”行业合规项目的碳排放总量需求。(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姚晔 2316955/17396220184)
12.优化VOCs排放治理措施。持续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赵永坡 2316068/13563783020)
四、强化财政金融保障,拉动环保有效投资
13.尽快下达生态环境财政奖补资金。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时将2023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配合市财政局尽快下达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加快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咨询服务员:规划与财务科 赵灿 2317716/13181338521)
14.建立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精准识别2023—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建立全市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全力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咨询服务员:规划与财务科 赵灿 2317716/13181338521)
15.积极宣传环保金融政策。落实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宣传环保金融政策,引导企业申报环保金融项目,助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员:规划与财务科 赵灿 2317716/13181338521)
五、强化科技创新,推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16.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申报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支持获批建设的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每个最高50万元。(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 2311032/16678926502)
17.加快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力争创建1家省级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1家生态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36家生态环保产业高成长企业,组织企业参选省生态环保“百强企业”。组织开展1家环保管家和环境医院试点,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每个最高50万元。(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2311032/16678926502)
18.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改造。组织开展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并推荐2个以上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申报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项目,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每个最高100万元。(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2311032/16678926502)
19.扎实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邹城工业园区获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命名,争取新获命名园区省级奖补资金最高300万元。(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2311032/16678926502)
20.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加快推进济宁高新区洸府河东岸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EOD模式试点项目落地实施,鼓励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纳入国家、省生态环保金融支撑项目储备库。(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2311032/16678926502)
六、强化帮扶指导,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
21.加强典型示范和政策帮扶。在全市遴选10个左右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微博、网站新媒体矩阵发布系列政策解读,开展政策帮扶工作。“点单式”提供环保法律服务,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针对性解答企业环保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咨询服务员:宣传与信息部 李盈盈2386286/15069776566,政策法规科 郭翠 2331518/15020771055)
22.深入开展生态环保科技帮扶。积极参与省“百园千企”生态环保科技帮扶活动。印发国家和省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惠企政策,主动上门送政策服务,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举办生态环境科技交流对接会,搭建环保新技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咨询服务员:科技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杨本2311032/16678926502)
23.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白名单”管理制度。2023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落实“白名单”车辆免于定期排放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咨询服务员: 大气环境科 李学良2170173/13655375615, 刘超 2170173/13853795566)
24.加强监督执法帮扶。依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通过企业服务端APP搭建企业执法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环境执法相关业务“掌上办”;指导企业通过服务端APP上传反馈整改资料,并于收到整改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实现闭环管理。(咨询服务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杨彭 2352422/15853769266)
25.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水、气、辐射、危废等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安全水平。(咨询服务员: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科 卢兴鲁 2316836/1786578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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