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23-02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城发〔2023〕2号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夯实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部署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原则, 持续深化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即日起至3月中旬,加强教育宣传引导,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强化徒步巡查管控,完善停放硬件设施,全面遏制乱停乱放现象;3月下旬至12月底,健全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水平,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是医院、车站、学校、商超、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周边。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视、广播、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媒介和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向市民大力宣传《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出行、规范停车,鼓励市民相互提醒监督,营造共管、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二)加严巡查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徒步巡查为主,及时取缔重点部位和区域周边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盲道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对影响正常通行的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规范摆放。高峰时段要立足辖区实际情况,实行定人定岗错时延时管理,督促市民将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施划的停车区域内,确保停放整齐有序、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三)完善物防设施。落实《济宁市城区非机动车适划线管理办法》要求,强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公共场所周边非机动车停放区划线喷绿工作,加大停放设施维护管理力度,对停车指示牌、硬隔离设施定期巡检、复新。辖区执法大队要积极对接住建部门,及时对新修建、改建道路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断完善非机动车硬件设施功能。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四)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坚持以需求定总量,统筹非机动车停放空间资源,科学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加强与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业务沟通指导,强化日常考核,严格结果运用,督导企业对故障、残旧、僵尸车辆及时回收清理。抓好共享单车挂牌工作,集中清理未挂牌单车,已挂牌的单车牌照出现歪斜、掉落、损坏的及时维修、复新,确保挂牌率100%。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减量、回收、挂牌的共享单车,依法予以暂扣和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五)凝聚管理合力。督促沿街商户依照《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落实门前责任区制度,及时规范门前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共享单车。探索市场化管理机制,积极动员辖区单位、街道、社区等部门做好“内卫外管”工作,联合交警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借势借力,凝聚合力,不断扩大整治成效。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区品质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高质量落实。
(二)克难攻坚,常抓不懈。准确把握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动态性、反弹性强的特点,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处罚、扣押等强制措施为手段,牢固树立打“持久战”、“拔钉子”的精神,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巡查管理机制,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定期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内部通报,责任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影响创城工作大局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上级督查中指出的问题立说立行,迅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PDF版】济城发〔2023〕2号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Word版】济城发〔2023〕2号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 丨《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丨《城区非机动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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