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产|汶上法院多举措 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纪实

发布日期:2023-02-23 15:37 信息来源:济宁市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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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汶上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创新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审理难度不大的破产案件,在不突破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的基础上,全面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盘活优质资源、释放市场要素,实现了快速审理高效审结,打造一流汶上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案件的受理及审理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21年以来,汶上法院受理各类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审理审结占86%,平均审理期限62天,汶上县城关供销社破产清算案,简化审理程序,合并债权人会议,最短用时32天审结。累计化解不良资产17.8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额2.9亿元,盘活存量资产3.5亿元,盘活土地资源1200.6亩、厂房569万平米,争取省政府对破产企业的优惠政策,核销养老保险9000余万元,安置企业职工5000人。

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主要做法

1、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为提升破产案件专业化审理,助力辖区的经济“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按照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汶上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党组专题研究部署,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海建主抓破产审判工作,并亲自参与破产案件的审理。在汶上法院民二庭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由三名硕士研究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七人组成的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全面负责辖区的破产案件的审理,做好监督、指导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成立以后,为提高办案团队的业务水平,加强破产团队人员业务培训,委派承办破产案件的法官,参加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浙江枫桥学院的破产审判培训班进行学习,多次到北京破产庭、淄博中院、高青法院、浙江诸暨法院、江苏启东法院探讨疑难问题的处理方式。充分发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雇员作用,优化审判团队,改变了审判作风,由过去不会干、不敢干到现在的业务娴熟的专业法官,实现了破产审判团队知识化、专业化,确保破产审判高效运行。

2、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新路子,运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及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汶上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易快速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制订了汶上县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试行)》。对受理的破产案件,为提高质效打破常规,改变过去的审判方式,在审判实践过程中,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在审理案件时,灵活掌握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照本宣科,因案而宜,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对于账目不清、资产混同、土地处置困难、职工关系复杂的破产案件。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20)第29号通知精神,先终结清算程序后处置的方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关系明晰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我院今年受理的汶上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案,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资产在汶上县旧城改造时己处置。财产关系,职工债权、债权人债权明确、根据管理人的申请,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把以往几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合并进行,减少了债权人会议次数,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2天时间。缩短了审理周期,节省了诉讼成本。再如:汶上县郭楼供销合作社、南旺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上述二企业宣告破产后,大部分职工要求自筹资金偿还债务,恢复企业的经营。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前允许程序的转换,没有规定宣告破产后转和解,如果就此得出破产宣告后,清算不可转换为重整或者和解的结论,而不去考虑是否违背破产法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和保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针对上述情况,破产团队向全国各地的破产专家取经学习,借鉴江苏吴江区法院审理纺中纺(苏州)织造有限公司破产转和解案的先进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成功审结山东首例宣告破产后转和解的案件。

3、以信息化智慧法院为抓手破产审判提质增效。汶上法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云上法庭建设成果,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实现“一网办公”和信息共享,加强破产案件的在线诉讼服务,积极探索网上立案、网络会议、网络各拍卖;对于向管理人、债权人等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利用一体化送达平台,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实现信息化诉讼服务。对于破产企业财产,利用网上公告平台发出拍卖公告,在网上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同时指导管理人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既方便债权人行使权利,又提高债权人参会率。在审理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通过该平台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诉讼服务,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相关权益。

4、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组成破产企业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形成破产审判合力。在审判实践中,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涉及破产企业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债务调整、人员分流、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及权利保障、稳定维护、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监管、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上述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众多,如不改变以往单兵作战,则必然导致破产审判工作推进缓慢,依然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针对上述情况,汶上法院认为,只有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兄弟单位的配合,才能有效的推进破产进度。汶上法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破产审判工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建立汶上县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先后成立国有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领导小组,与政府12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共研、争议共调、滥权共管”机制。例如:山东泰康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职工关系复杂,该公司有1147余名合同制职工,近千名临时用工存在劳动争议,职工债权确认困难;资产处置困难,土地性质混同。破产企业的资产有一部分在破产之前,被法院执行给他人;一部分资产长期租赁给他人,租赁方在涉案土地上建造了浴池、幼儿园等,同时存在职工房改房和公房私住的问题。其资产占有的土地均是划拨的土地。管理人与当事人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缓慢,导致职工到处群访。面对存在的问题,在汶上法院的建议下,汶上县委高度重视,组织成立山东泰康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涉及破产清算的所有职能部门。下设破产清算推进组、信访维稳组、法纪问责组。工作组成立后,召开了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确定了同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工作思路及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通过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简化审理程序,迅速解决了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了政府安置资金,稳定了职工情绪,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实现破产清算终结,职工安置到位的双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5、加强对管理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促进管理人高效履职。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主要取决于管理人履职工作的开展,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直接影响着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目前,部分管理人专业水准、职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比较欠缺,勤勉程度不高,开展工作的动力严重不足表现出懈怠的情形。导致部分破产案件财产处置滞后,案件推进缓慢。针对上述情况,a、做好考评工作,根据汶上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对管理人工作一案一考核,对于管理人的业绩按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逐项打分,依据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所得分数比例,支付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报酬。同时,不定期、高频率开展对管理人履职档案的评查工作,查摆问题,对标对表,提升管理人的履职能力。 b.做好加分工作。对履职能力强,案件办理效果好的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管理人选定、援助基金、履职评价等方面做出倾斜,数字化体现管理人履职能力差异。  c.做好减分工作,对履职评价分数较低的管理人,及时进行履职约谈,规范履职行为。对破产案件工作存在严重失职、渎职的管理人团队人员,汶上法院将要求及时清除出管理人队伍,并适时采取罚款等措施。d.建立破产案件回头看机制。对分配方案已经表决通过但尚未终结的破产清算案件采取挂图作战,加快破产财产的处置进程,切实做到了案件实体终结,企业纠纷案结事了。在济宁烟农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一案中,首次采用破产案件办理进展周汇报制度,管理人每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及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顺利的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6、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解决“无产可破”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保障,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忠实履行职责。针对一些破产企业无产可破的案件,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如何解决的问题。2021年汶上法院联合县财政局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汶上县企业破产费用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法院救助资金、计提管理人报酬资金3个来源筹措专项基金。明确政府财政拨款用于“执转破”和“无产可破”案件缴纳案件受理费、支付破产前期启动费用、解决破产遗留问题等。规范了企业破产案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案件援助额度、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为加快推进清理和盘活“僵尸企业”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了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7、探索完善执转破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有机衔接完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机制,对照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要求,做好繁简分流。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做好破产审查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依法尽快将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不能企业转入破产程序。对部分有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企业,只要符合破产条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对执行过程中查明的财产情况及资产审计评估等材料一并移送审查,便于在破产案件后续审理中合理使用,简化破产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汶上法院已多次组织召开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和执转破工作推进会,就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相关问题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流程进行全面指导,使执转破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衔接更加顺畅,提高办理效率。

今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破产审判工作迎来了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期,汶上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准确领会、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破产审判工作;继续坚持破产工作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为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时期经济结优化、充分发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继续利用法治思维,法治途径,以市场选择为导向,整合内部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高效率、高质量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继续坚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下,自我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继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审判队伍专业化、审判程序规范化、裁判规则标准化、绩效考评科学化。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完善破产案件简易审、执转破衔接、立破衔接、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助力汶上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