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3485J/2023-02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2-2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应急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7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应急发〔2023〕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争先进位营造持续安全稳定发展环境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确立“1+3+5”工作思路,即坚决守牢安全生产这一底线,全面夯实“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三大工作基础,聚力抓好“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五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科学应对事故灾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总的任务目标是:围绕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实现“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综合优势,着力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指挥保障、风险防控、抢险救援、基层基础、社会协同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突出做好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

(一)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事故调查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运用,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持续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防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

2.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和五一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闭环管理,督促整改落实。统筹做好市安办包县督导、专项督导和局各项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导内容,调度汇总督导数据,提出分析意见和指导建议。(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做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专家查隐患的技术优势,通过县(市、区)自查、异地互查、国内(省内)高水平专家查隐患等方式,消除一批有影响的重大隐患,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建立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台账;确定挂牌督办事项,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4.规范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格落实“四位一体”事故调查机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监督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确保事故按时处结率、警示教育覆盖率达到100%。指导县(市、区)局做好一般事故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将事故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强化统计分析,按时形成统计月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抓好重点举措落实,压实企业责任

5.强化推进安全总监制度落实。用好山东应急“一键通”APP,督促安全总监及时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专项报告、半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安全总监管理,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安全总监专题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一律约谈通报,提出免职建议。严格总监考核奖惩,倒逼总监履职尽责,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持续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用好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丰富完善分级分类线上管理功能。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划分I类企业、Ⅱ类企业,并将企业从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等级。(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健全完善晨会制度。规范晨会制度组织实施,将企业落实“晨会”制度情况纳入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对未建立“晨会”制度、“晨会”制度落实不到位、走形式、走过场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2月底前)

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完善“应急部门接报、职能部门核查、财政部门奖励”模式,提高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和奖励兑现效率,做好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举报奖励制度解读和宣传工作。将企业内部宣贯培训举报奖励制度情况纳入落实主体责任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对举报查实事项,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抓好基础工作落实,夯实基层基础

9.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加强安全培训监管,严抓培训过程管控,加大培训视频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培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专项检查;推动教学质量提升,组织开展说课比赛、课堂观摩评估等活动。加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管理,完善巡考、监考、考评机制,强化视频巡考模式,严抓考试纪律管理,预防和减少考试违纪行为。加强培训机构和考试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建设标准,培育优秀机构和考试场所。(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规划财务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开办《问安济宁》栏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及时组织召开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11.持续强化安评机构监管工作。宣传《济宁市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暂行办法》,做好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业绩综合评定、业务抽检检查,加强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惩戒不诚信安评机构。(规划财务科牵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专家换届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选聘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家,更新专家库成员。规范专家使用程序,加强专家活动委派、评价考核和劳务支付管理工作。(科技和信息化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9月底前)

13.做好防溺水、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提前谋划全年防溺水工作,继续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统筹开展相关督导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抓好工作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14.推进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积极做好沟通对接,分解任务,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局相关科室、单位做好迎考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突出平时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暗访,每月通报。(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15.配合做好省“四进”工作队工作。落实省“四进”工作队反馈问题整改和上报工作,及时分解省“四进”工作队反馈问题,督促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二、全面加强直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16.深化危化品安全监管。聚焦重点部位,强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压实企业重大危险源三级包保责任,联合消防机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特殊作业、变更管理、承包商管理等关键环节精准治理,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要时段,强化全国“两会”、夏季汛期、冬季岁末等重点时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2024年1月底前)。

17.持续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聘请省级及以上高水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对突出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建设。督促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投产前同步完成安全信息化建设;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完善信息化系统并规范运行提升。加快推进企业接入全省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继续深化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查缺补漏、深化提升;总结推广先进做法,鼓励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强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强化调度督导,指导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强化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安全监管;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压实县乡政府属地“打非”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线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认真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晨会制度落实。会同人社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1次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强化工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2.持续推动工矿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八抓20条”创新举措。以“八抓20条”为工作主线,选取创建“八抓20条”标杆企业,开展经验推广交流,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23.持续开展工矿行业“十个一+1”活动,更新完善工矿行业落实“八抓20条”创新举措相关内容,督促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24.持续推进工矿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估检查;指导督促县(市、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持续开展工矿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关键环节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检查活动,对全市非煤矿山和部分工贸重点领域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检查。认真做好节假日、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段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26.持续加强工矿行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加强非煤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工作。(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27.持续强化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监管效能。督促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加强行业管理,开展联合督查。(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11月底)

28.高标准承办2023年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非煤矿山、工贸行业至少各组织一次市级演练活动。(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完成时限:8月底)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构建高效执法体系

(一)积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29.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强化责任心,降低失误率。认真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全面精心收集材料,确保胜诉率。严格审核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督促承办单位及时整改到位。继续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坚持传统手段和新网络平台相结合,不断提升普法效能。(政策法规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高质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30.严格许可项目审批准入,规范专家使用管理,加强市县同权业务指导,严肃纠正许可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承接检验检测机构许可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许可业务培训和许可事项督导检查。(政策法规科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强化执法检查,惩治违法行为

31.强化执法数据统计分析,科学制定执法计划,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组织专项执法、集中执法、异地执法,惩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说理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提升执法检查效果。(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强化练兵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32.组织开展全市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及执法竞赛活动,提升执法人员执法综合能力。(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牵头,政策法规科、人事科等科室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四、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持续做好综合减灾工作

33.持续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配合省普查办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县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协助省地震局编制地震构造图、地震危险性图。督促指导其他行业系统按时做好单灾种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普查成果汇交。探索建设应急系统普查成果管理“一张图”系统,实现普查各类成果数据的有效管理、统计分析及可视化应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4.统筹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应对工作。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每季度、重点时段每月组织重点部门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综合分析各灾种灾害趋势和预测重大灾害形势;每季度印发不少于1期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报告。妥善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传达强降雨、大风、大雪、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应急指挥中心、新闻宣传科、防汛抗旱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35.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沟通人社部门,将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纳入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目录。指导推进各县(市、区)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县域、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资源统筹和力量整合,提升区域综合防灾减灾水平;强化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6.扎实履行好地震灾害防御职责。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加固工程,按时完成年度信息采集,统一汇入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推进重大工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7.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开展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提升意识、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检查,评选组建市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

38.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学习宣贯《济宁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512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牵头,新闻宣传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39.推进“素质固安”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工作主线建设,结合实际,紧盯“企业”与“社会”两个层面,实施好“素质固安”过程。发展特色志愿服务,推进各级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拓展和规范开展“素质固安”志愿服务。加强品牌建设传播,推进各级各单位树立品牌管理思想,持续提升“素质固安”品牌影响力。加强“素质固安”工程《政务简报》的新闻信息稿件报送工作,扩大工程辐射面。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各级各单位强化“素质固安”工程指导、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总结工作成绩,提升民生福祉。(素质固安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严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40.强化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全面夯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体系。突出农历十月一、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和各级“两会”等重点时段、高火险期,及时组织召开联防联控及重点部门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组织开展济宁市森林草原火灾综合应急演练。(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2.组织森防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工作。市森防指成立7个督导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常规督导;重点时段和高火险期,增加督导频次或根据需要采取驻守包保督导。(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3.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时期发布《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火灾防治管理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44.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调整公布2023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防汛抗旱科牵头,新闻宣传科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45.制定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准备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科牵头;完成时限:5月底前)

46.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三个层次开展防汛大检查,视情增加检查次数,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防汛抗旱科牵头;完成时限:5月底前)

47.修订完善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预案。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抗旱预案修订工作,修订完善《济宁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汛抗旱科牵头,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48.安排部署全市防汛演练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演练;筹办市级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规划财务科、新闻宣传科、科信科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49.成立济宁市防汛抗旱专家委员会。遇重大天气过程,组织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会商研判,研究发布防汛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防汛抗旱科牵头,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技和信息化科、新闻宣传科、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前)

50.完善汛期领导带班、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岗位职责。根据气象预报,组织部门联合会商,制定应对措施。突发险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援。(防汛抗旱科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23年9月底)

51.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督促梁山县防指做好黄河防凌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巡查防守和督导检查,确保黄河安澜。(防汛抗旱科牵头;完成时限:2022年12月-2023年2月底)

(四)统筹加强救灾工作

52.扎实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救灾物资补库计划和2024年度市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调拨机制、规范调拨程序,及时调拨市级救灾物资。积极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动态更新济宁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联络人信息。(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3.做好灾情管理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做好2022年度自然灾害年报核报和2023年年报初报工作,根据灾情做好初报、续报、核报工作。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济宁市2023年度灾害信息员培训方案》,开展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员全覆盖分级培训和2次全市灾情报送模拟演练。汛前完成“全国应急信息员数据库”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数据更新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4.扎实做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修订《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承保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签订、督导检查和承保机构考核等工作(9月底前);指导承保机构做好宣传培训工作(11月底前)。做好市政府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相关工作。(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5.提高受灾群众救助水平。组织做好2022-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督导核查工作(2月底前)和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摸底调查工作。承办全省转移安置与生活保障综合实战演练。制定《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置及保障规范》,加强全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督导检查(9月底前)。指导县(市、区)更新安置点名录。(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一)扎实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6.推进预案编制工作。指导推动各县(市、区)预案编制修订,推广基层应急预案建设试点经验成果,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细化、实化、标准化。(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7.出台《济宁市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站等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应急预案管理水平。(应急指挥中心牵头,法规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58.提升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3〕1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9.深入规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工作;推动队伍联合演练,磨合队伍,提高救援能力。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能力和各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情况。(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60.优化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形成济宁市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1.持续加强应急值守能力建设。组织市、县值班人员开展值守业务学习,提升值班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抓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预警发布迅速、应急救援到位。(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2.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健全防疫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防疫物资采购、管理、调拨、运输、发放程序,强化核酸检测物资保障。做好全市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市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应急铁军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63.围绕“两个维护”铸就政治忠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更加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好“两个确立”,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增强主责主业意识,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推动各级各类人员机关党建责任落实落地。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细化制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深化开展县级干部“我来讲党课”等主题活动,每月组织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依托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学习强国等信息化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发力,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持续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全面提升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64.持续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紧扣《济宁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以打造星级党支部、争创特色党支部为任务目标,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督促各党支部定期开展“三会一课”,做实“荧光闪烁”微党课,过好“党员政治生日”、用好党建活动阵地、争创党员先锋模范、抓严党建述职考核。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标准,严肃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深化正风肃纪

65.着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推动从严治党走向深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借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有利契机进行检视剖析、对照检查,结合实际开展作风整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纪律建设,切实把“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发挥好机关纪委职能,对重大招投标项目进行现场监督,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66.着力强化“441”工作法,即:开展好“四个一”主题活动(召开党风廉政部署会、签订廉政责任书、开展警示教育、更新廉政档案);做细“四提醒”工作机制(纪律条规常提醒、重点岗位和人员着重提醒、节假日前集中提醒、薄弱环节专门提醒);发挥好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总体谋划职能,统筹协调作风建设重点工作。

(机关党委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搭建工作载体抓党建

67.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机关党建与应急管理工作融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具有应急特色的主题党日和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特邀监督员的续聘等工作。深化“党旗飘扬一线”服务活动,扎实开展民意“5”来听、“第一书记”驻村联建、社区“双报到”等工作,统筹做好工会等群团组织的评先树优等日常工作。(机关党委、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68.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会同各科室,强化互联网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宣传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69.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培养年轻干部“七种能力”总体要求和林书记提出的“六个标尺”“三个导向”的要求,努力推动干部队伍建设良性发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紧紧围绕事业发展需要选干部、强队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0.扎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以“大学习、大练兵、大提升”活动为抓手,每月组织一期专题讲座,持续开展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申报开展一期全市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专题提升班;制定《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各科室(单位)按照培训计划落实业务技能专题培训;依托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和山东干部网络学院,认真组织网络培训工作。稳步推进人才交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实施内部交流、多岗位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急管理干部。(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1.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做好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的综合考核工作,力争全市考核先进位。稳步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拓展考核结果运用方式;科学实施对局属事业单位业务目标考核工作。牵头做好乡镇安全生产检查员考核和奖补资金发放工作。(人事科牵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2.强化攻坚做好“三争一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对上争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上级各类政策文件,精准对接、及时列入三争事项。积极主动收集招商信息,密切联系、对接谋划招商项目,及时上报、备案,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压实“三争”责任,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规划财务科牵头,各科室、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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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赵才文解读《济宁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