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不合理问题
陈女士来电反映,2023年1月30日,其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泗水县三发街正常行驶,其后方电动三轮车撞向护栏,与其车辆并未接触,后方车辆拨打122报警,泗水县事故科却无故将其两轮电动车拖走,截至目前未将车辆还给其,不清楚原因,对此不满。
泗水县回复:县公安局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泗水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2023年1月31日16时14分许,张士环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泗水县三发舜和街转盘处,与陈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贾晓婷停放在路边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士环受伤。民警在现场处置时,张士环告知民警陈丽骑电动车超车后在自己的前方向右侧变道,自己为了躲避陈丽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才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调查取证需要,民警对三方车辆都进行了暂扣,并在现场向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2月8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对该事故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向来电人进行了送达。在送达过程中,事故科工作人员李真与来电人陈女士进行了沟通,向其讲解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来电人陈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