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50852907J/2023-01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扎实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1.专题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坚持法治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一体推进,在统筹推进“市局统一领导、支队组织实施、执法大队具体落实”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法治建设网络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健全城管领域立法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强化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细化单位法治职责,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责任清单》,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等内容纳入职责清单,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务、政务、法务深度融合,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法治建设领导作用,当好推进法治建设的“风向标”。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执行和调整决策机制,将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社会风险评估等作为必经环节,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对立法修法草案拟定、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4.严把法治审查合法合规关口。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科、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起草拟定的文件制度、合同协议、投诉督办处理等事项,以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文件,认真对照部门“三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严把职责职能关、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做好提报局党组会研究前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查意见建议,及早防范法律风险。
(二)党建引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1.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重点学习交流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活动,集中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系列讲座,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法进机关”、领导干部做表率示范真正落到了实处。
2.切实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坚持素质能力提升、夯实业务技能,结合每周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普法考试、执法证件申领学习培训、“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等时机,组织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新颁布《噪声污染防治法》《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公共法律和城市管理领域专业法律专题学习培训,同时对任城、微山等县市区开展业务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水平、规范了日常行政执法行为。
3.积极开展学赛结合活动。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市城市管理局组队参加济宁市行政执法人员“技能大比武”活动,获得决赛三等奖;综合执法支队创新智慧化执法监管、科技赋能,运用3Ds-Max、无人机倾斜摄影等三维建模技术探索建立的规划批后监管新模式,被市政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介绍推广;参加市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报送的“某运输公司未对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案”入选济宁市2022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参加市依法治市办主办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活动,报送的济宁市法治建设调研理论文章获得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参加全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题征文活动,报送作品荣获三等奖2名、优秀奖1名,宣传了城市管理工作成绩和经验,展现了城管执法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三)严格规范,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开展
1.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出台下发《关于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执法文书及重要执法事项的通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文件制度规定,市局与支队签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委托协议书》,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执法办案程序、案件分级办理、法制审核把关、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有力制度支持。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职责审定、职能划分有关工作,结合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及时从省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上认领权力事项、更新公布局权责清单,确保做到梳理梳理不漏项、实施依据引用准确全面,把“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体现在单位权责清单上。
3.送法服务基层一线。积极响应基层大队日常执法工作需求,法制关口前移、法制触角延伸到执法一线,组织开展“素质提升法治大讲堂”、规范简易程序执法流程现场观摩会、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案例旁听庭审等培训交流活动,经常性深入执法大队调研座谈、召开案情分析推进会,加强与一线执法队员交流沟通,第一时间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及时化解了某商户长期占道店外修车等执法管理中的“棘手”问题,将问题解决在源头、减少了矛盾冲突和升级,送法到基层、服务至一线的做法,极大增强了法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执法案卷流转、审核登记、法制意见书等工作台账,及时修改完善执法文书,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严把握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材料确凿充分、法律条文正确适用、处罚自由裁量适当等标准,今年以来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258件、结案率100%、罚款13.683万元,普通程序案件286 件、结案率98%、罚款78.068万元,当事人均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了城管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
5.强化部门联合联动。深度对接行政审批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利用许可事项通报、市管道路挖路审批联合勘验等微信群和审管互动平台、协同监管平台,明确专人及时认领推送行政审批、“双告知”、投诉举报等信息,共同参与规划批后、市政园林重点项目联审、开展现场联合勘验、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畅通了信息共享、联审联办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强化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全过程执法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6.严肃依法行政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普法宣传、投诉信访办理等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并落实执法周评议月考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调查超期案件纳入部门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定期在支队办公会中通报。同时,将城市管理执法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对县市区城市运行管理考核2次,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有力促进了县市区问题整改,打造了一批城市管理亮点,较好地推动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开展。
7.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利用“互联网+监管”“信用中国”、局域网站等平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上传行政处罚决定、解读政策规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结果等信息,公开政务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时回应民生民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多措并举,不断营造外部良好法治环境
1.普法规划先行。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部署要求,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局意见的基础上,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对普法宣传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组织实施等八部分内容明确了普法标准、普法措施和普法责任;制定了《济宁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普法工作要点》及《“谁执法谁普法”主题宣传活动配档表》,为年度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了良好制度保障。
2.主动上门普法。探索建立普法新常态模式,积极开展“法律进工地、进学校、进商户”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放法律明白纸、召开座谈交流会、以案释法,普及宣传噪声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城乡规划执法等城市管理知识,“零距离”普法、点对点服务,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进一步自觉增强尊法、守法意识,主动参与、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建共管共享城市美好环境。
3.媒体公众普法。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城管进社区、民意“5”来听等时机,向社会公众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行政处罚法》《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推动“互联网+宣传”工作模式,利用微信公众号、城区大型电子显示屏和商铺LED显示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广告设置管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了城市管理执法良好社会氛围。
4.边执法边普法。认真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结合网格化管理“路长制”“街长制”巡查等工作,执法人员坚持边执法、边普法,与管理对象面对面交流,现场释法、解疑释惑,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制作微视频,在济宁市电视台“城管零距离”节目上播放、曝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执法温度有效契合,对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尊法守法起到了良好效果。
(五)普治结合,不断强化依法治理社会效果
1.普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在加大日常宣传教育、执法巡查力度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公正文明执法,立案查处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非机动车乱停放、乱圈乱占公共场所、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及时还路于民、还良好环境于民,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质量、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2.普法与柔性管理相结合。在做好日常执法管理的同时,以服务促和谐,采取现场办公会、座谈交流会、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就城市“飞线”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共享单车停放等问题,一起探讨交流如何调整建设项目施工计划、提升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采取降噪防噪措施,空中架设线缆如何捆扎、扣盒、入地、剪除废线,共享单车如何总量控制、蓝牙道钉管理、严格单车公司考核等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从源头治理上很大程度地减少了对城市容貌、市民群众生活休息的影响。
3.普法与立法建制相结合。着眼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注重解决城市管理实际问题,针对执法管理实际工作中餐厨废弃物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等热点难点,及时将实践工作经验规范完善后上升为立法、制度层面,完成政府规章《济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订、地方性法规《济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济宁市城市绿化条例》调研,修改规范性文件《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济宁市大型户外广告公共空间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实施方案》,进一步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与支撑、健全了法治保障体系。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是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非接触式执法监管应用不够创新,有待进一步推进。
四是法治文化建设阵地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推进城管法治化、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我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再做新贡献。
(一)进一步修订执法程序规定。依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和城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内容,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规定,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二)进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标准。对照新颁布实施的噪声污染防治、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实际,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满足日常执法办案需要。
(三)进一步推动网上执法办案。严格“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做好移动执法APP全覆盖、案件过程信息同步录入、处罚结果按时公示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公共法律、城市管理管理专业法律的“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营造城市管理良好法治环境。
(五)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落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服务等职能部门对接,探讨完善协同监管、协作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城市管理社会效果。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