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90W/2023-03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工伤保险】关于明确2023年全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中心《关于明确2023年山东省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社保函〔2023〕8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28.11元/日调整为27.38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2023年1-3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