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26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土地征收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柳行街道南营村北、东杨庄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南营村、府河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西、苏南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德源路以西、景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高刘屯村、李屯村。
地块四位置范围:西浦路以西、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吴营村。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景云路以北、崇文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王因村。
地块六位置范围:西浦路以东、孟子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苗营村。
地块七位置范围:西浦路以东、济邹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丁庄村、东贯村。地块八位置范围:西浦路以东、景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后岗村、前岗村、大辛庄村、西王因村。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接庄街道地段,沿济宁大道东到宁安大道,西到矿井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十里营村、贾庄村、蔡庄村、二号井村、舒辛庄村、大屯村。
地块十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南、六盘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西浦路以西、南贯集一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南贯集一村、丁庄村。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西浦路以东、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后岗村。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孟子大道以南、东外环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东贾村、西贾村。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西浦路以西、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327国道以北、华能电厂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孙氏闸村、茶庵村、张厂村、褚屯村。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德源路以东、开源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苏村、口头村。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祥济路以东、开源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苏村、宗营村。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同济路以东、任城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南营村、王桥村。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崇文大道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鸿广路以南、德源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苏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商业服务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7拟用于商业服务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11拟用于物流仓储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13拟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地块16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7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0拟用于绿地与开场空间项目建设,用途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512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
地块2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3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地块4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5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6拟用于商业服务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地块8拟用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地块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5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9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292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
地块9拟用于公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和柳行街道、黄屯街道、王因街道、接庄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兖州区、任城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 3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