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建设路小学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工作预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精神,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因楼道拥挤而产生踩踏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患意识。
1、结合有关发生在学校的楼梯间拥挤而产生的伤害事故例子,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相互礼让、遵守秩序的良好习惯,养成过楼梯和走廊要轻声慢行、靠右走的良好习惯。教育学生不开导致同学心理紧张的玩笑,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要向学生强调提出在楼道、楼梯实行右行,不猛跑,不恶意堵道等具体要求及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部门及老师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总务处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
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安装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
教务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早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教务处联合体育老师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三是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要求上厕所的应予允许;四是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到任教的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少先队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上专用室上课、(中午、晚上)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识到位,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或通过“违规单”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疏散图及预案、抢救预案。
(1)每日在学生到校前和学生放学前,值班教师应及时开启教学楼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课间操、集会及(中午、傍晚)放学时间段应依次离开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两边到中间依次离开,避免一轰而上,造成楼道堵塞。
(3)傍晚发生停电等情况,任课老师应稳定学生情绪,维护本班秩序,不要让本班学生离开教室。
(4)总务处应长期对各教学楼、宿舍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
(5)一旦发生楼道拥挤堵塞现象,在场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疏散,撤离人员密集的地点,并迅速让已通过楼道的学生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以便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
(6)学校值班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疏散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学校值班领导和教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7)疏散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三、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勤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疏导、保护、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 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与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在考核评比中采用“一票否决制”。
3、 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4、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由教育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6、 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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