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3 08:58 信息来源: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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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

 

一、单位基本信息公开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宜传工作;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定代表人:冯洪新

(四)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五)开办资金:775.07万元

(六)举办单位: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MB2300015W

二、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11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775.07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事务提供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工作。

(二)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工作。

(三)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

(四)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五)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事务工作。

(六)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

(七)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等工作,拯救濒于灭绝物种。

(九)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和科普宜传工作。

(十)承担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党支部在中共济宁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自觉接受部门管理,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党建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指导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八)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五)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六)考评工作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召集和主持中心办公会会议;

(五)督促和检查中心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党建部)、规划发展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巡管监测部、科研宣教部等5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党建部):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负责参与拟订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技术事务性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事务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具体工作。承担项目编制、项目申报、项目推进管理等工作。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疫病防控等工作。

(四)巡管监测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巡查管护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点业务指导。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的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管理技术事务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对象等统计调查、生态系统监测和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五)科研宣教部:承担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南四湖自然保护区宣传工作,牵头对外宣传,自然、生态知识的科普宣传。负责宣教工作,开展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宣教,牵头承办教育培训活动,安排内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四)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职能、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南四湖流域管理办公室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南四湖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强化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这一主责主业,紧盯全年任务,坚持党建统领,主动履职尽责,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任务,实现了党建与中心发展的同促进、双丰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党建引领,促进中心工作融合发展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角、主业、主责意识,按照党组领导、中心党支部具体抓落实的党建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党组党建工作要点,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健全党员管理、党员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推动中心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每年中心专题研究党建工作3次以上。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夯实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责任,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强化新闻舆论引导。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市党代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强国等载体,开展“南四湖服务中心知识学习大讲堂”,形成大学习、大研讨、大交流生动局面。

二是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主要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班子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全体党员干部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建立健全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廉政风险点排查,健全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强力推进文明创建。以抓文明单位创建带动中心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文明服务形象,顺利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查。结合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技推广、保护区巡护等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创新开展与沿湖村党支部联建,把党建延伸到实际工作的最前沿,打通保护区保护管理和党的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注重作风建设,促进中心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治本措施,修订完善了中心系列制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暂行办法。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调整、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全部提交中心办公会议研究。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树立用人“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英雄、以结果论英雄”“三个导向”,锻炼提升组织协调力、专业能力、落实力、创新力“四个能力”,健全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闭环管理机制、实绩档案机制、“蓝黄红”三色通报机制等,提高干部执行力。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力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深化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营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敞开大门接受纪委专门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和法人登记有关要求,规范财务资产管理,依法注册登记法人,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各项登记管理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三、注重重点任务,促进中心工作有序发展

一是成功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强力推进城市湿地、重要湿地、小微湿地、湿地生态产业体系、湿地生态文化体系、湿地管理体系等六项建设任务。通过不懈努力,2022年6月,国际《湿地公约》组织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名单揭晓,济宁市作为国际25个城市之一、中国7个城市之一、山东唯一城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称号。

二是提速实施湿地保护恢复等项目。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倒排工期、一线办公,提速实施南四湖湿地保护恢复、“青头潜鸭”种群及生长环境保护和恢复、微山湖湿地系统生态定位观测站建设、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等项目。共治理菹草3万亩,种植水生植物1000亩,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外业调查11次,各项目均按期完成,其中湿地保护工程、宣教工程、监测工程提前3个月完成,得到省自然资源厅肯定。

三是注重巡查管护。加强巡查巡护,两次委托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南四湖自然保护区2021年环保督察以来的变化情况进行遥感监测分析研判,建设提升保护区管护站点6个,集中巡查巡护24次,巩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退养成果,初步形成了保护区保护管理全覆盖。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保护区问题整治“回头看”、“绿盾”专项行动及南四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综合整治等工作,对历年整改问题点位逐一梳理并现场核查,切实解决了一些难点、堵点、疑点问题。

通过实施保护区巡护、南四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青头潜鸭”项目、建设提升6个管护点、千方百计激活内力争取外力等措施,探索破解了保护区保护管理多年的卡点、堵点,2022年我们争取到位中央、省市各类专项资金3086万元,保护区建设逐渐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回顾一年的工作,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完成了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树立了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但面对上级要求,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保护区保护压力依然较大,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与履职尽责要求有差距。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思考深度还不够,工作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没有充分调动抓从严治党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在问题面前,有绕着矛盾走的情况发生,有个别同志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二是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开拓创新有差距。有的人员工作缺乏热情和积极性,工作上创先争优意识不强,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凭经验办事;工作载体还需丰富,效果不明显。三是作风建设与从严从实标准有差距。工作缺少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执行力,干工作有依赖思想,往往是没有政策等政策、有了政策等意见、有了意见等经验、有了经验等支持,缺乏担当作为和主动务实的勇气。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推进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市政府实施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要求,按照省委“事争一流、唯旗是夺”和市委“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工作要求,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以过硬干部队伍展现服务中心新形象,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聚焦“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目标,坚持“党建引领、社区共建引领”两个引领,突出“巡查管护、高标准管理、巩固保护区成果”3个重点,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程、生态定位站建设工程、中央林改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保护区能力提升工程”四大工程,奋力开创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四、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济宁市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观测站)

内设机构:综合科党建部规划财务科、巡管监测部、野生动植物保护部、科研宣教

单位编制:36人,实有在编人员:31

实有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冯洪新、潘荣国、张传扬、孙西国、张晓东、邱晨、王晓伟、郭宝金、蔡宪文夏云捷、张慧、史丹、殷蓓、孔维健、周广明、鞠成、祝志华、郝宏昌、高玉国、张杰、刘宏、耿强、曾武军、崔阳张佳宁、李怡逍、宫莉、李秋嘉、胡磊、胡永源、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