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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开展2023年教学能手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09:07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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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选选手参加县教学能手评选,根据县教体局文件要求,结合县教体局评选方案,现制定我校教学能手评选方案,并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现任专职教师,近五年来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践行“四有”好老师要求,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到2023年9月1日具有实际任课5年及以上教学实践经历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科研能力较强。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熟练掌握课程标 准和教材,认真遵循各项教学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四)按规定时间节点报名,并提供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严重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诱导、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三、评选要求

1.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加强活动的领导和监督。

2.成立评选小组,制定评选细则。按县级教学能手评选要求进行评选。

3.学校推荐名额为9人。若被推选人员退出参评,则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顺延推荐。

4.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时,在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同时,兼顾学段、学科均衡。

5.严禁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方式。

参评选手按时申报,学校公示,在接受群众监督。

(二)评选内容。

1.笔试。时间共120分钟。内容分两部分,按20%计入总分。

2.模拟课堂一节 100分,按50%计入总分。

3.显优要素量化。100分,按30%计入总分。

(三)报名、评选时间

1、材料上交及报名时间:本周五(2023年3月10日),一天时间,截止到到周五当天下午6:00。是否及时报名以是上交相关材料为准,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2、评选时间。2023年3月18日。                       

(四)表彰与奖励

前9名推荐选手学校颁发校教学能手荣誉证书,无法获得教学能手的老师,统一颁发校公开课证书。

五、上报材料

(一)本人综合奖励(如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育教学先进个人等)证书;近五年(2018年9月至2023年6月)本人教学工作获奖(如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优课、公开课等)证书;近五年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课题等教科研成果。以上三类材料,均为县(市)级及以上,每类最多限报3件,上报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严格按照要求,每类最多限报3件,超过数量者一律退回,并按违规处理,不能二次申报!

(二)各学校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应一人一袋,注明推荐人选姓名任教学科。

附件3:  

金乡县教学能手评选显优要素量化赋分标准

一、教学工作奖励赋分

分     级别

值    

奖   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街(县直学校)

教学能手,优质课一等奖、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25

20

15

5

2

公开课、示范课

15

10

5

3

1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一师一优课课按降级二等奖认定。

②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③非教研部门颁发的业务荣誉不计分。

④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5分。

二、荣誉称号赋分

分         级别

值     

奖    励

国家级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级(县直学校)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育教学先进个人)师德标兵

20

15

10

5

3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10

8

5

3

2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5

3

2

1

①由教体和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按政府表彰计分,教育教学优秀班主任按部门荣誉计分。

②各级各类表彰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填写《呈报表》并经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的,一律不计分。

③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0分。

三、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分       位次

值   

级  别

主持人

主要参与者(按署名顺序)

三名及以后

国家级

10

8

4

省   部

8

6

3

市   级

6

4

2

县  级

5

3

1

注:①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课题实验过程中的论文、课件、荣誉等不计分。

②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自制教具奖按教学实验相应级别折半赋分,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计分。

④各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分,最高计10分。

四、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分         级

值        别

类   别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译)

20万字以上

10

8

6

4

10万字以上

8

6

4

3

3万字以上

6

4

3

2

3万字以下

4

2

1

0

(2)论文赋分

分            级

值        别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公开发表

4

3

3

2

1

内部发行

2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对应计分。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五、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任期内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学科带头人加7分,市骨干教师或拔尖人才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2分加分。(以上加分项是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人社及组织部门评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