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济宁高新区 > 第二高级中学 > 学校概况 > 规章制度

济宁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03 14:21 信息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2019年1月25日班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依法治校是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生的日常行为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质量。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谋求发展,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生管理办法:

1.全部学生建立个人档案,输入微机,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2.采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赋分制。每个学生满分50分,违纪减分。好人好事加分。

二、处分的种类与赋分:

1.警告(40分)2.记过(25分)3.留校查看(10分)

4.劝退(回家反省3周)(5分)5.勒令退学(0分~负分)

三、处理时掌握的尺度:

1.对违纪行为能主动认错者,根据具体问题,可从轻处理,减半或不扣分。

2.对违纪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倍)扣分。

四、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赋分:

(1)随地吐痰,乱扔字纸、塑料袋(瓶),不按规定倒垃圾,乱泼水(楼下和走廊内)扣3分,不爱护花草、踩踏花坛扣5分,高空抛物扣10分。

(2)不服从老师、学生会、班长、卫生委员的管理,不参加值日、卫生扫除者扣5分。

(3)教室、宿舍(睡前和离宿舍前打扫)、卫生区打扫不彻底,值日生扣3分;被褥不叠扣3分。

(4)早操、课间操迟到扣1分,旷操的扣2分,私自下操扣1分。

(5)升旗仪式、集会迟到扣1分,不参加扣3分。

(6)上课迟到、早退(提前就餐)扣1分,睡觉扣2分,旷课一节扣4分,扰乱课堂纪律扣5分,在教室内嬉闹、玩耍、听音乐扣5分。

(7)不按学校规定佩带走读证、校徽、床头卡一次扣2分;在校内不穿校服,一次扣3分;持假证或他人的走读证一次扣10分.

(8)不准看黄色、凶杀等不健康书刊,否则,一律没收,并扣15分。偷看他人信件、日记扣10分。课上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籍扣5分。

(9)烫发、染非黑色头发、男生留长发或奇异发型、女生穿奇装异服或暴露性服装等,扣5分,不听劝告的扣10分。

(10)对穿拖鞋(暴雨天气除外)、背心进教室者扣3分。不许在教学楼、艺术楼上就餐、吃零食(瓜子、花生、糖果、雪糕、冰淇淋等),发现一次扣5分;不许在宿舍上楼上就餐,发现一次扣5分,不许在操场、篮球场吃食品,发现一次扣10分。

(11)反对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教室,上课、自习、就寝期间一经发现玩手机、发短信、打电话等行为,没收手机(学期末返还给家长)并扣25分。

(12)不按规定的方式和时段进入宿舍扣5分;就寝时玩健身器、制造噪音等不按规定休息的(含午休)扣3分;大声说话(特别在厕所内)、在洗刷间洗刷嬉戏、熄灯后在校园内走动扣2分;查床时间段空床的扣5分;关门不开的宿舍,若有责任人扣其2分,否则每人扣0.5分。

(13)未经允许私自换床位扣3分,私卸窗扇扣5分。

(14)乱串宿舍,乱串教室,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一次扣10分

(15)乱涂、乱画、乱抹,一次扣5分,踢门、踹门,一次扣10分。

(16)严禁带饭(蛋糕)进入校园、到校外就餐或隔墙买饭,一次扣10分。走读生必须回家就餐,否则一次扣10分。

(17)禁止学生在校内“过生”,参与者每人扣10分。

(18)严禁夜间私下宿舍楼,私闯宿舍楼门,或从别处下楼,视情节扣30~50分。

(19)文明就餐,否则一次扣2分,将餐具及时送达收残车,否则一次扣2分,严禁将餐具带出餐厅,否则发现一次扣5分。

(20)禁止学生到教工厕所如厕,一次扣5分。

(21)有事必须先请假,严禁先斩后奏。事假每节课扣0.5分,每天扣2.5分。病假(有病例和病休证明)每天扣1分。不请假擅自外出者扣5分;弄虚作假者扣10分。

(22)住宿生在就寝时因纪律或卫生被通报5次或扣分达25分取消住宿资格。

(23严禁将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带入校园,一经发现扣50分。

严禁将动物带入校园,一经发现一次扣30—50分。

(24)严禁拉帮结伙、拜仁兄弟、干姊妹,一经查实,扣50分。

(25)严禁爬墙、爬门、爬窗、爬护网,到网吧上网,夜不归宿者,一经查实,扣50分。

(26)污言秽语,满口脏话,骂人者,发现一次扣10分;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找老师解决,动手打人的视情节扣30~50分;组织、参与聚众打架斗殴者,一律勒令退学并取消学籍;恶性斗殴或后果严重的,开除学籍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办。

(27)校内吸烟、喝酒、打牌者(含放哨者),每人次扣50分,聚众酗酒、赌博者扣50分。

(28)男女同学之间交往关系不正常,不听劝告谈恋爱者,扣50分。乱窜男女生宿舍楼和宿舍者扣50分。

(29)偷盗、抢劫他人或公共财物者,扣50分;拿人财物能主动归还者的,从轻扣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0)对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的处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按成本(工、料)赔偿(损坏后主动承认或及时上报班主任)。无意损坏公物或私人财物,要主动照价赔偿,拒不赔偿者,视情况扣30~50分;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除追赔损失外,扣40~50分。因不负责任,致使公物丢失或损坏者,由当事人赔偿,扣10分。若查不出当事人,则由班级集体赔款,每人扣2分。爬越学校围墙者发现一次交赔偿金100元,踹门发现一次交赔偿金100-600元,门鼻、插销损坏交赔偿金30元,损坏橱柜四开门500元、六开门550元,乱扔粉笔头发现一次交赔偿金20元,其他公物视损坏情况交赔偿金。禁止学生在校内充电,发现一次扣3分并交赔偿金10-20元,

(31)不服从管理,与老师吵嘴、顶撞,一次扣25分;不服从管理,与老师动手动脚、辱骂老师者,扣50分。

(32)在考试中睡觉一次扣5分,有作弊或协同作弊行为者,视情节扣30-50分,携带 进入考场按作弊处理,扣50分;无故不参加学校考试者,扣50分,无故提前出考场的扣10分。

(33)严禁校园欺凌,违反者,一经查实一次扣50分。

五、加分(1—5分)

拾金、拾物主动上交者,按钱和物的价值适当加分。

由德育处安排的劳动,视劳动的工作量和效果适当加分。

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根据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六、处理办法:

1.违纪学生达到相应处分种类的分值,由班主任或级部主任找其谈话,给予相应处分并在级部(全校)范围内公布。

2.对于劝退、勒令退学的学生,通知家长接走。

3.对于劝退、勒令退学的学生,如本人知错,确实由悔改表现,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由担保人和家长在协议书上签字,级部主任签字,可留校。回校后该生赋分30分。

4.对违纪扣分的学生除扣学生个人量化分外,德育处相应的扣除班级量化。

5.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裁定。

6.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