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3-023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农字〔2023〕44号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牧动卫中心发﹝202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现将《全市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于世界
联系方式:2966602
电子邮箱:nyncjzdfyk@ji.shandong.cn
附件:全市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全市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动物检疫信息化工作“走在前、开新局”,高标准维持无疫省运行,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进一步完善“申报掌上办、拿证不跑腿、核销智能化”的检疫便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动物检疫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试点工作。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便民服务为导向,以优化出证流程为基础,以完善基础信息为抓手,以无纸化出证为主线,以推进“数字动检”为引领,全面提升动物检疫工作信息化水平,助力“无证明之省”建设。
二、试点范围
在全市全面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产品B证)试点。
三、试点任务
(一)完善屠宰企业及驻厂官方兽医基础信息。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及驻厂官方兽医情况进行一次重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县级动物检疫系统管理员要根据台账信息,在动物检疫系统中及时更新完善屠宰企业及驻厂官方兽医的基础信息。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全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屠宰畜禽种类等;驻厂官方兽医基础信息包括姓名、系统账号、联系方式、用户角色以及驻厂屠宰企业名称等。
(二)建立健全肉品批发商名录库。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驻厂官方兽医指导畜禽屠宰企业采集一级肉品批发商信息(一级肉品批发商是指直接到屠宰企业采购肉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肉商”),建立健全“肉商”名录库,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肉商”名称(全称)、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
(三)使用国家统一的无纸化证章样式。出具无纸化产品B证,严格执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技术规范〉的通知》(疫控督﹝2021﹞179号)规定样式,同时启用动物检疫业务专用章电子签章及官方兽医电子签名。
(四)严格无纸化检疫证明号段管理。无纸化产品B证编号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纸质检疫证明要求执行,实行“统一编号、按需申领、逐级发放、定期核查”的管理制度,不得跨辖区申领和使用号段,不得使用未授权号段出具检疫证明。如需调剂使用号段,需书面申请并逐级报市、省里批准同意,再由系统管理员或票证管理员重新逐级发放后使用,同时做好调剂使用号段的登记。
(五)规范做好屠宰检疫出证工作。屠宰企业在进行检疫申报时,需提供完整、准确的“肉商”名录信息,驻厂官方兽医要及时做好审查和核验,确保动物产品出厂去向与检疫申报信息一致,做到“证随货开、证货相符,证随人走、人证相符”。无纸化产品B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予作废;如确需作废的,需要查明原因后,参照纸质证明作废流程在24小时内予以作废。在规范屠宰检疫申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检疫出证流程,实现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与屠宰检疫工作情况关联,自动生成屠宰检疫工作记录表,提高驻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效率。
(六)落实屠宰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屠宰企业是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做好入厂核查、检疫申报、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规范填写生产经营台账,确保产品实际销售信息与检疫信息相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屠宰企业监管,加大宣传教育,及时核查处理申报信息不实、证物不符及“肉商”信息不准等情况,加快推进动物产品出厂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3-4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培训手册,完成县级层面师资及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认真筹备,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按时完成逐级培训。要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所需的屠宰企业、驻厂官方兽医、“肉商”名录库等基础信息采集,同时做好产品B证电子号段申领发放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如期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4年5月)。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启动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6月30日前无纸化产品B证和纸质产品B证并行有效,7月1日起停止出具纸质产品B证。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程,重点关注动物产品出厂把关环节,及时调度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6月)。2023年10月为中期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6月为全面总结评估阶段。各县(市、区)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分别形成中期和全面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强化条件保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媒体宣传、培训宣讲、座谈交流、调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特点优势,提高官方兽医、屠宰企业、“肉商”等主体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确保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工作有序开展。
(三)维护试点秩序。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对违规出证、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以及通过不法手段获得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试点工作秩序。
附件
全市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 华
副组长:胡夏辉
成 员:田 峰、杨仁颂、田 野
全市无纸化出具产品B证试点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胡夏辉
副组长:田 峰
成 员:王希军、夏海娣、于世界、李 营
济农字〔2023〕44号 济宁市无纸化出具产品B试点工作方案(济农字【2023】44号文).pdf
济农字〔2023〕44号 济宁市无纸化出具产品B试点工作方案(济农字【2023】44号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