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印发《关于服务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现将《关于服务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关于服务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服务保障措施。
一、优化完善管理体制
1.健全党委对医共体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医共体治理体系,牵头医院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加挂“医共体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医院”牌子,或“医共体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分院”牌子,也可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加挂牌子的名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优势特色医疗专科,可按程序加挂专科医院牌子。
3.医共体应当依法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以按照独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施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加强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服务、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守护功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应急事件时要服从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盘活用好编制资源
5.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构成医共体人员控制总量和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量的90%。
6.医共体牵头医院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其服务人口和服务区域等情况,提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调整方案,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给予重点支持,方案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三、强化用人自主权
7.医共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县域医共体对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打包设岗”,统筹进行岗位管理。牵头医院不得挤占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技岗位,新增中高级专技岗位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并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牵头医院专技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应具备一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8.医共体在人员控制总量和编制总量内,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同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医共体内部人员柔性流动、双向交流,不受事业单位类别、编制性质、财政保障比例的限制,原则上由医共体提出意见,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县域内不同医共体间人员流动,经医共体双方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医共体与其他单位人员交流,仍按现行人员调配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9.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管乡用”机制,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切实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补齐”。
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