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3-047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不动产登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腿”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群众办理抵押登记的便利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通知》。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
3.省自然资源厅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80号)
三、出台目的
落实不动产登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减跑腿”改革措施,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群众办理抵押登记的便利度。
四、主要内容
(一)“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适用范围。济宁市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为购房群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该商品房设定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
(二)“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自动启动申请、信息共享推送、登记证明管理全流程工作要求。
(三)“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适用范围。济宁市全市范围内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申请的各类不动产抵押登记,自2023年5月1日起,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询问记录,合并为《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业务办结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电子证照,非必要不再提供纸质证明。
(四)“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规范申请资料、采用电子档案、压缩工作时限、推广证书换新的工作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群众办理抵押登记提供便利。
正文: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济宁银保监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登记”和“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模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