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3-01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成文日期 | 2023-04-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大风降温降雨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受江淮气旋和冷空气共同影响,预计4月3~5日我市将有一次降雨和大风、降温天气。全市平均降雨量30~40毫米局部50毫米以上;伴有平均风力5~6级阵风7~9级的偏北大风;气温下降明显,过程降温幅度8℃左右。为切实做好大风降温降雨天气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报预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强化实时动态监测、会商,实时研判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及时发布临灾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将预报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通知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船舶、居民,确保预警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有针对性地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密天气监测频次,强化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预报预警信号,为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有针对性落
实安全防范措施,精准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抓好防风、防高处坠落等措施落实,大风蓝色预警期间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严禁从事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各级住建、市政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加固城市棚架、广告牌等搭建物。矿山领域,严格执行大暴雨停产撤人制度,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和积水区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领域,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管控和水上运输管理,强化现场指挥、交通引导、限速限行等措施,必要时及时封闭危险路段,及时发布停航预警。文化旅游领域,要强化旅游景点安全监管,提醒游客减少户外活动,必要时关停景区内高空游乐设施。农业领域,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种植业和养殖业防风防雨防降温工作,及时指导群众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森林防火领域,清明节临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森林火险形势和大风影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其它行业各领域,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从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要及时加固围板、临时构建物、广告牌等,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对危旧房屋、工棚、室外广告宣传牌、路边树木、电线杆等及时进行防风加固,防止出现坠落、倒塌、触电等事故。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紧盯天气过程发展趋势,随时掌握灾情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要规范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重大灾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要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迅速出动,有效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