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36XX/2023-025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4-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3 信息来源:济宁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于精准落实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救助制度至关重要。202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要求各市根据省文件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规范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章36条,主要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和附则,主要政策变化为:

(一)将认定对象细分为两个类型。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主要因素,均需要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低保管理办法规定了低保对象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据此,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象也细分为收入型和支出型两个类型。

(二)细化刚性支出界定范围和扣减有关规定。对列入刚性支出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教育费用支出进行了细化;明确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的扣减,要参照《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放宽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将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放宽至家庭不能拥有现值超过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

(四)明确了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办法》明确指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低保边缘家庭相应社会救助或提供其他必要的救助帮扶。同时,在附则中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涵盖的部门范围。

四、施行日期

《办法》将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7-2250706。


文件原文:济民字〔2023〕17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